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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39 條(第一順序繼承人之決定)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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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39 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親等近者為先,子女(一親等)在世時,孫子女(二親等)無繼承權。

Q · 爺爺過世、爸爸還在,孫子可以繼承嗎?

依民法第 1139 條,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並以親等近者為先。爺爺的兒女是一親等、孫子女是二親等,只要有一位一親等繼承人在世且未喪失繼承權,二親等的孫子女就完全沒有繼承資格——不是少分,是不在分配名單上。唯一例外是父母在被繼承人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孫子女才能依第 1140 條代位繼承。

白話解讀

你爺爺過世了,留下一棟房子。你爸還在,你也在。誰繼承?答案不是「大家一起分」。這條規定了一個殘酷但清晰的排序邏輯:在直系血親卑親屬(你的小孩、孫子、曾孫這條線)裡面,親等近的人直接把遠的人擋在門外。你爸是爺爺的兒子(一親等),你是爺爺的孫子(二親等)。只要你爸活著,你連上桌的資格都沒有。不是分多分少的問題,是你根本不在遺產分配的名單上。很多家庭糾紛的起點就是搞不清楚這件事:孫子以為自己天然有份,結果發現法律上他只是備胎。只有當所有一親等的繼承人都不在了(死亡、喪失繼承權、拋棄繼承),二親等才有機會遞補上來。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39 條為法定繼承順序的內部排序規則: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中,以親等近者為先。親等指血親間相隔的世代數,子女為一親等、孫子女為二親等。近親等者在世時,遠親等者被排除於繼承之外,構成台灣法定繼承資格認定的基礎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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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爺爺過世,爸爸還在,我到底能不能分到遺產?

不能。只要你爸還活著且沒有喪失繼承權,你就不是爺爺的繼承人。第1139條規定親等近者為先,你爸是一親等、你是二親等,他直接排除你的資格。唯一例外是你爸在爺爺之前過世,你可以依第1140條代位繼承。內行人提示:若爺爺生前把房子過戶給你,那是生前贈與,其他繼承人可能主張「歸扣」(第1173條)算回遺產重新分配。

Q2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繼承權一樣嗎?

完全一樣。第1139條只看親等不看血緣完整度,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子女,對同一父或母都是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權與應繼分平等,養子女亦同。內行人提示:實務爭議最多的是「有無完成認領」,父親生前未認領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與父親無親子關係,須先打認領之訴才能主張繼承權。

Q3我爸拋棄繼承,我是不是就可以代替他繼承爺爺的遺產?

不行。拋棄繼承和代位繼承是兩個不同制度。代位繼承(第1140條)只在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啟動;拋棄繼承是繼承人自己的選擇,效果是其應繼分歸同順序其他繼承人(第1176條),不會往下傳給孫輩。內行人提示:想用「爸爸拋棄、孫子接手」跳代節稅,這條路在法律上走不通。

Q4爺爺過世孫子可以繼承嗎?

原則上不能。只要一親等的子女在世且具繼承權,二親等的孫子女就被排除,份額為零。除非父母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才能代位繼承。

Q5親等近者為先是什麼意思?

在同一繼承順序內,與被繼承人血親世代相隔較少者優先。子女一親等優先於孫子女二親等,近者排除遠者。

Q6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依第 1138 條,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含子女、孫子女、曾孫,並依第 1139 條以親等近者為先。

Q7親等怎麼計算?

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相隔一世代為一親等。子女一親等、孫子女二親等、曾孫三親等。

Q8怎麼確認誰有繼承資格?

畫家族親等圖 → 確認每位一親等繼承人是否在世、是否喪失繼承權或拋棄 → 有一親等在世則二親等被排除。

Q9孫子要怎麼主張代位繼承?

證明父或母(被繼承人之子女)在被繼承人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依第 1140 條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Q10想讓沒繼承權的孫子也分到怎麼做?

法定繼承無法達成,可立遺囑(第 1187 條,受特留分限制)、生前贈與,或由法定繼承人在分割協議中自願分配。

Q11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親等繼承人?

以戶籍謄本、出生證明確認親子關係;非婚生子女須完成認領或經認領之訴確認,養子女以收養登記為憑。

Q12親等優先 vs 代位繼承差在哪?

1139 是近者排除遠者的常態規則;1140 代位繼承是例外——父母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孫輩遞補父母的位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近親等(一親等子女)遠親等(二親等孫子女)
與被繼承人關係被繼承人之子女被繼承人之孫子女
一親等在世時繼承權有,直接繼承無,被排除
一親等先死亡/喪失繼承權不適用得依第 1140 條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拋棄繼承後果應繼分歸同順序其他人(第 1176 條)不因上一代拋棄而遞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887条・第889条(相続人の順位、親等の近い者が優先)
🇰🇷 韓國민법 제1000조(상속의 순위, 최근친 우선)
🇨🇳 中國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顺序)・第1128条(代位继承)
🇩🇪 德國BGB § 1924(Erben erster Ordnung; näherer Abkömmling schließt entfernteren au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744(dans chaque ordre, l'héritier le plus proche en degré exclut le plus éloigné)
🇺🇸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2-103(intestate succession; representation per cap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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