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223 條(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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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223 條規定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
Q · 遺囑把財產全給別人,我一毛都拿不到嗎?
依民法第 1223 條,特留分是遺囑自由的底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遺囑可以決定超過特留分的部分如何分配,但不能把任何法定繼承人壓到特留分以下。被侵害者須依第 1225 條主動行使扣減權,沉默視為放棄。
白話解讀
你爸寫遺囑說要把全部財產留給慈善機構,一毛都不給你。你是不是就真的一毛都拿不到?不是。這條就是你的底牌。台灣法律不允許任何人用遺囑把自己的血親和配偶完全排除在外。不管遺囑怎麼寫,你作為子女,至少可以拿到「你本來應該分到的那份」的一半。這個「至少」就叫特留分。配偶也是二分之一,父母也是二分之一。只有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稍微少一點,是三分之一。換句話說,遺囑自由在台灣不是絕對的。立遺囑的人可以偏心,但不能偏到讓某個繼承人一毛都沒有。被遺囑排除的那個人,可以在繼承開始後主動行使「扣減權」,把被侵害的特留分要回來。但這裡有個致命的細節:特留分不會自動生效,你必須自己主張。不主張,法律就當你放棄了。
法律定性
特留分指民法為法定繼承人保留、不得以遺囑剝奪的最低繼承比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其功能是在遺囑自由與家族扶養義務之間劃出一條不可跨越的下限,被侵害者得依第 1225 條行使扣減權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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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1223 條的「特留分」是什麼?▾
民法第 1223 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2 (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2 (3)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2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3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1/3。完整條文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1223。
Q2遺囑可以把財產全留給一個子女嗎?▾
不能完全。即使立遺囑指定全部財產給某一繼承人,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例如配偶加 3 子女,某子女獲遺贈全部,其他繼承人可依 1225 條「扣減權」請求返還特留分應得部分(應繼分的一半)。遺囑扣減案例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1223。
Q3贈與給某子女的錢算不算遺產?▾
視情況。生前贈與原則不計入,但依民法 1173「特種贈與歸扣」: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從父母受有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中,為應繼財產。此制度保障繼承公平。歸扣計算實務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1223。
Q4特留分被侵害,什麼時候要提告?▾
扣減權(1225 條)依大法官解釋為形成權,自繼承開始時起 2 年內、最長 10 年內行使。超過時效可能被抗辯。建議知悉遺囑內容後儘速提起。訴訟策略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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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人類別 | 應繼分依據 | 特留分比例 |
|---|---|---|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民法第1144條 | 應繼分 1/2 |
| 父母 | 民法第1144條 | 應繼分 1/2 |
| 配偶 | 民法第1144條 | 應繼分 1/2 |
| 兄弟姊妹 | 民法第1144條 | 應繼分 1/3 |
| 祖父母 | 民法第1144條 | 應繼分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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