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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223 條(特留分之決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繼承人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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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6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限縮1187遺囑人自由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 🔵黃詩淳師: 臺灣遺贈內容多優惠部分男性共同繼承人,特留分修正了此類偏頗的處分,防止被繼承人恣意和濫權,在結果上保障了性別平等,因此特留分主要意義為「繼承人間的平等維持」
sky1112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2順序或第3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4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至第4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遺產繼承人之特留分比例: (應繼分X1223的比例=特留分)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1/2 X 1/n =1/n 二、父母。 1/2 X 1/3 =1/6 三、兄弟姊妹。 1/3 X 1/3 =1/9 四、祖父母。 1/3 X 1/3 =1/9 五、配偶。 1/2 X n/n
sky1112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特留分是指於繼承時,被繼承人必須遺留其遺產之ㄧ定部分予繼承人之制度,此制度之設立是為了保障繼承人之權益和日後的生活,故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以保障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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