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67 條(直系與旁系血親)
- 1.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 2.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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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67 條將血親分為直系(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與旁系(非直系而與己身出於同源),是繼承與禁婚的判斷起點。
Q · 直系血親跟旁系血親差在哪?
依民法第 967 條,直系血親是「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也就是你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這條垂直線上的人。旁系血親則是「非直系血親、但與己身出於同源」,也就是你和對方共享一個祖先但不在同一條垂直線上,例如兄弟姊妹、叔伯姑姨、堂表兄弟姊妹。這個區分決定繼承順位、近親禁婚範圍、拒絕證言權等家族法上的核心問題。
白話解讀
你以為「親戚」就是親戚,大家感覺親疏不同而已。法律不這樣看。法律把所有血親切成兩種結構:直系(你生的、生你的,一條垂直線)和旁系(跟你共用一個祖先的所有人)。這個切法看起來像戶政考題,但它決定了三件很現實的事:誰能繼承你的遺產、誰不能跟誰結婚、誰可以拒絕出庭作證對你不利。你的親叔叔跟你爸是同一個爺爺生的,所以你和叔叔是旁系血親。你的繼父沒血緣,在這條眼裡根本不算血親(那是姻親)。養子女呢?法律把收養擬制為血親,所以養父母跟你是直系血親,就算沒有一滴相同的血。這條是整個家族法的起跑線,後面的繼承、結婚禁止、扶養義務,全部都要先過這條的定義。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67 條為親屬編血親類型的基礎定義條款,將血親二分為「直系血親」(上下垂直延伸的血緣關係,即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與「旁系血親」(與己身共享同一祖先但非直系的血緣關係),構成繼承、婚姻、扶養、拒絕證言等家族法核心制度的判斷起點。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叫直系血親?▾
上下垂直一條線的血緣關係,包含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
Q2旁系血親有哪些?▾
與你共享祖先但非垂直線的人,例如兄弟姊妹、叔伯姑姨、堂表兄弟
Q3養子女算直系血親嗎?▾
算。民法第 1077 條把養子女與養父母擬制為直系血親
Q4繼父繼母是直系血親嗎?▾
不是。沒血緣也沒收養程序就是姻親而非血親
Q5親等怎麼算?▾
直系從己身上下數世代、旁系經共同祖先再下推,詳見民法第 968 條
Q6近親結婚禁止範圍是?▾
直系血親全面禁、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禁,見民法第 983 條
Q7拒絕證言權跟血親有什麼關係?▾
對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拒絕作不利證言(刑訴第 180 條)
Q8姻親跟血親差在哪?▾
姻親是因婚姻產生的關係(如岳父母、媳婦),血親是血緣或法定擬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ineal_relative | collateral_relative |
|---|---|---|
| 判斷標準 | 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垂直線) | 與己身出於同源、但非垂直線上的血親 |
| 典型範例 |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 | 兄弟姊妹、叔伯姑姨、堂表兄弟姊妹、姪甥 |
| 親等計算(民法第 968 條) | 從己身上下直接數世代數 | 從己身上至共同祖先、再下至對方的世代總和 |
| 繼承順位(民法第 1138 條) | 直系卑親屬為第一順位 | 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 |
| 近親禁婚(民法第 983 條) | 全面禁止(無親等限制) | 六親等內禁止 |
| 拒絕證言權(刑訴第 180 條) | 全部範圍 | 三親等內 |
| 扶養義務(民法第 1114 條) | 直系血親互負 | 兄弟姊妹、家長家屬互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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