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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67 條(直系與旁系血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2. 稱旁系血親者,謂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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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ocktsai
6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血親之定義
minnie100
6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己身所從出 ➡️直系尊親屬 從己身所出 ➡️直系卑親屬
sky1112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直系血親在親屬關係上是「縱向」的直線關係。 旁系血親則是「非直系血親,但是與己身出於同源的血親」,在血緣系統上,呈水平關係)橫向聯繫)的親屬。 1.大嫂:血親(兄)的配偶➡️旁系姻親 2.配偶的血親:公婆、岳父母➡️直系姻親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父親與姨丈(姨丈是母親-血親的配偶,旁系姻親)對父親也是➡️旁系姻親
sky1112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血親:因有血統聯繫之人所成立之親屬。 自然血親(天然血親):出自於同一祖先而產生血統上聯繫之血親。 法定血親(擬制血親):雖無血統聯繫但法律上擬制其有血統關係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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