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17 條(受扶養之要件)

  1. 1.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2. 2.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17 條規定,受扶養人原則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但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即可受扶養。

Q · 父母還能工作,我就可以拒絕扶養嗎?

依民法第 1117 條第二項,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不受「無謀生能力」要件限制,只要證明現有收入與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就有受扶養資格,縱使身體健康、有工作能力,子女仍不得以此為由拒絕。但若請求人是兄弟姊妹等其他親屬,則須同時證明「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二要件。

白話解讀

你以為「養父母」是道德問題?不,這是法律問題,而且法律比你想的偏心。一般人要你養,他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活不下去,而且確實沒辦法自己賺錢。少一個你就可以拒絕。但如果是你爸媽或阿公阿嬤來要,法律直接幫他們免掉第二個條件。他們只要證明「現在手上的錢不夠生活」就行了。就算他們身體健康、有一技之長、理論上可以去工作,法律也不管。這條就是在說:對父母的扶養義務,門檻比你以為的低得多。反過來說,你那個明明手腳健全但就是不肯工作的成年弟弟?如果他還有謀生能力,你在法律上沒有義務養他。同樣是「活不下去」,結果天差地別,差別就在你跟他的血緣關係是往上還是往旁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17 條規定受扶養權利之要件:原則上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二者兼備;但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無謀生能力之限制,僅須不能維持生活即可受扶養,構成台灣親屬扶養制度的資格門檻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爸媽有房子但沒現金,我還要養嗎?

要看那間房子能不能變現。如果是他們唯一的住所,法院通常不會要求賣房換現金,因為那會讓他們無家可歸,反而更不能維持生活。名下有一棟自住房但無其他收入的父母,在法律上很可能仍符合受扶養要件。

Q2我跟爸媽關係很差,從小被虐待,還要養他們嗎?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父母對你有重大虐待、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法院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但須舉證,需驗傷紀錄、社工報告或保護令紀錄,法院審查很嚴格。

Q3兄弟姊妹裡只有我在養爸媽,其他人不出錢怎麼辦?

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法院會把所有扶養義務人依各人經濟能力分配比例;已先墊付的部分可向其他人求償。法院裁定有強制執行力,對方不付可直接聲請扣薪或扣帳戶。

Q4民法1117條是什麼?

規範受扶養的資格要件,是整個扶養制度的門檻條文,決定誰有資格向你請求扶養。

Q5不能維持生活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院綜合收入、存款、不動產、可變現資產,評估是否足以在當地維持基本生活水準,非以完全無收入為準。

Q6無謀生能力是什麼意思?

因年齡、健康或其他事由而無從以勞力取得生活所需之能力,對父母祖父母此要件不適用。

Q7直系血親尊親屬包含哪些人?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血緣上位的直系尊親屬,適用1117條第二項放寬規定。

Q8父母請求扶養時我該怎麼確認義務?

先確認身分:直系血親尊親屬只需證明不能維持生活;再盤點對方財產與每月支出算缺口。

Q9扶養費金額怎麼算?

依受扶養人需要與義務人經濟能力定之(民法1119),非固定比例,多名義務人由法院分配。

Q10怎麼證明父母還有能力維持生活?

聲請法院調國稅局財產歸戶、勞保投保紀錄、存款往來明細,呈現對方實際經濟能力。

Q11只有我在養,怎麼向其他兄弟姊妹要回?

聲請法院裁定按經濟能力分擔,已墊付者持匯款紀錄向其他義務人求償,裁定可強制執行。

Q12對父母 vs 對兄弟姊妹的扶養要件差在哪?

父母只需證明不能維持生活;兄弟姊妹須同時證明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zhixi_zunqinshuother_relatives
請求人身分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其他親屬
不能維持生活須證明須證明
無謀生能力不要求須證明
舉證難度較低較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 第877条(扶養義務者)
🇰🇷 韓國대한민국 민법 제974조·제975조(부양의무·부양의 정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条(贍養·扶養義務)
🇩🇪 德國BGB § 1601, § 1602(Verwandtenunterhalt;Bedürftigkei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205-208(obligation alimentaire entre ascendants et descendants)
🇺🇸 美國各州 filial responsibility statutes(如 23 Pa.C.S. § 4603),無聯邦統一規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