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17 條(受扶養之要件)
- 1.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 2.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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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17 條規定,受扶養人原則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但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即可受扶養。
Q · 父母還能工作,我就可以拒絕扶養嗎?
依民法第 1117 條第二項,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不受「無謀生能力」要件限制,只要證明現有收入與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就有受扶養資格,縱使身體健康、有工作能力,子女仍不得以此為由拒絕。但若請求人是兄弟姊妹等其他親屬,則須同時證明「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二要件。
白話解讀
你以為「養父母」是道德問題?不,這是法律問題,而且法律比你想的偏心。一般人要你養,他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活不下去,而且確實沒辦法自己賺錢。少一個你就可以拒絕。但如果是你爸媽或阿公阿嬤來要,法律直接幫他們免掉第二個條件。他們只要證明「現在手上的錢不夠生活」就行了。就算他們身體健康、有一技之長、理論上可以去工作,法律也不管。這條就是在說:對父母的扶養義務,門檻比你以為的低得多。反過來說,你那個明明手腳健全但就是不肯工作的成年弟弟?如果他還有謀生能力,你在法律上沒有義務養他。同樣是「活不下去」,結果天差地別,差別就在你跟他的血緣關係是往上還是往旁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17 條規定受扶養權利之要件:原則上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二者兼備;但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無謀生能力之限制,僅須不能維持生活即可受扶養,構成台灣親屬扶養制度的資格門檻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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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父母還能工作我還要養嗎?▾
要。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受無謀生能力限制,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即可受扶養。
Q2什麼叫不能維持生活?▾
法院綜合收入、存款、不動產、可變現資產,評估是否足以在當地維持基本生活水準。
Q3成年弟弟不工作來要錢我要給嗎?▾
不一定。兄弟姊妹須同時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健全卻不工作不符第二要件。
Q4父母有房子但沒現金算不能維持生活嗎?▾
若是唯一自住房不切實際變現,法院多認定仍屬不能維持生活。
Q5從小被父母虐待還要扶養嗎?▾
依民法 1118-1,有重大虐待或家暴經舉證,法院可減輕或免除。
Q6兄弟姊妹只有我在養怎麼辦?▾
可聲請法院裁定按經濟能力分擔,已墊付者得向其他義務人求償。
Q7扶養費可以請求多久以前的?▾
實務多自起訴時起算,已到期未請求各期適用 15 年消滅時效。
Q8受扶養要件和扶養程度差在哪?▾
1117 決定有沒有資格,1119 決定該給多少,兩階段分開判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zhixi_zunqinshu | other_relatives |
|---|---|---|
| 請求人身分 | 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 | 兄弟姊妹等其他親屬 |
| 不能維持生活 | 須證明 | 須證明 |
| 無謀生能力 | 不要求 | 須證明 |
| 舉證難度 | 較低 | 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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