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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18 條(扶養義務之免除)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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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僅減輕而非免除。

Q · 我自己都快養不活了,還要養爸媽嗎?

依民法第1118條,若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原則上免除義務;但受扶養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或配偶時,例外只能「減輕」而非免除。實務上法院常以衛福部公告最低生活費為基準,用實際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的餘額按比例分擔,可能判一個壓低但仍須每月支付的金額。對兄弟姊妹等其他親屬則直接適用前段免除。

白話解讀

扶養父母是法律義務,但如果養父母會讓你自己餓死呢?這條就是處理這個極端拉扯的。原則很直白:你養不起自己,就不用養別人。但立法者在 1985 年加了一個但書,把這個原則撕開一道口子:如果對方是你的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你不能完全甩手不管,只能「減輕」。意思是,就算你自己快活不下去了,法律還是要求你擠出一點給爸媽或另一半。這不是道德喊話,這是寫在法典裡的強制規定。實務上法院會怎麼操作「減輕」?通常是按你實際收入扣掉基本生活費後的餘額,按比例分擔。如果你月薪三萬,基本開銷兩萬八,法院可能只判你每月付兩千給父母,而不是免除。但如果對方是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直接免除,一毛不用出。同樣是「養不起」,結果天差地別,差別就在對方跟你的關係。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18條為扶養義務的免除與減輕規範,揭示「扶養以餘力為限」之核心法理:扶養義務人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身基本生活時,原則上免除其義務;惟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基於親密身分關係,僅減輕而不得全部免除,形成「免除—減輕」的雙層差別待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每月實際收入(元)當地最低生活費(衛福部公告)(元)其他必要支出(房租、醫療、未成年子女扶養)(元)扶養義務人總數(人)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1118條是什麼?

扶養義務的免除與減輕規定,養不起自己時原則免除,但對父母配偶只能減輕。

Q2養不起自己還要養爸媽嗎?

要,但只是減輕。法院會壓低金額但不會完全免除你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Q3扶養費減輕會減到多少?

無固定公式,法院常以收入扣除最低生活費後的餘額按義務人比例分擔,可能僅象徵性金額。

Q4對兄弟姊妹可以免除扶養嗎?

可以。兄弟姊妹非直系血親尊親屬也非配偶,養不起自己時直接適用前段免除。

Q51118條和1118條之1差在哪?

1118條處理你「經濟養不起」,1118條之1處理對方「當年沒養你或虐待你」的顯失公平。

Q6怎麼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

備齊收入與必要支出證明,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主張不能維持自己生活。

Q7法院怎麼認定不能維持自己生活?

通常參照衛福部最低生活費,用實際收入減去後若無餘額即符合,車貸娛樂費不算必要支出。

Q8離婚後前配偶來要扶養費可以減輕嗎?

可主張減輕,前配偶在特定情形屬配偶延伸適用,但實務有爭議且個案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l_1118col_1118_1
規範問題扶養義務人經濟上養不起受扶養者當年未盡義務或虐待(顯失公平)
對父母配偶效果僅減輕,不得免除得減輕,亦得全部免除
舉證重點自己不能維持生活的財務證明對方虐待或棄養的事實證據
增訂時點1985年增訂但書2010年增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877条以下(扶養義務、能力に応じた扶養)
🇰🇷 韓國민법 제975조(부양의무와 생활능력)
🇨🇳 中國民法典 第1067條(赡养义务)
🇩🇪 德國BGB § 1603(Leistungsfähigkeit – 以不危及自身適當生計為扶養前提)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08(aliments proportionnés au besoin et à la fortune du débiteur)
🇺🇸 美國州層級 Filial Responsibility Statutes(如 23 Pa.C.S. § 4603)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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