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18 條(扶養義務之免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111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
Exc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