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監字第 4560 號
要旨
受刑人以其共同生活之外祖父為對象申請返家探視
主旨
受刑人以其共同生活之外祖父為對象申請返家探視,基於民法規定安全督導組外祖父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故仍有所涉辦法第 2 條之適用。
說明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外祖父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前揭受刑人既以其共同生活之外祖父為對象申請返家探視,上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自有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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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刑人以其共同生活之外祖父為對象申請返家探視
受刑人以其共同生活之外祖父為對象申請返家探視,基於民法規定安全督導組外祖父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故仍有所涉辦法第 2 條之適用。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外祖父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前揭受刑人既以其共同生活之外祖父為對象申請返家探視,上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自有其適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