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重點摘要民法第 1225 條規定,特留分被遺贈侵害時,繼承人可按不足數額從遺贈財產扣減,受遺贈人有數人時依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Q · 遺囑把財產都遺贈給外人,繼承人能拿回來嗎?
能,依特留分扣減權按差額從遺贈扣回
依民法第 1225 條,當被繼承人的遺贈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使其應得之數不足時,繼承人可按不足的差額,從受遺贈財產中扣減。扣減權是形成權,一封載明法律依據與扣減金額的存證信函即可啟動,不需先推翻遺囑。受遺贈人有數人時,依各人所得遺贈價額比例等比扣減,不能挑單一受遺贈人扣到底。
爸媽過世後你打開遺囑,發現他們把大部分財產都「贈」給了外人,留給你的少得可憐。你心寒,但你不知道自己其實有一張底牌。法律替每個繼承人劃了一條最低保障線,叫「特留分」,任何遺囑都不能把你的份額壓到這條線以下。1225 條就是你手裡的扣減權:當遺贈吃掉了你的特留分,你可以按不足的數額,從受遺贈的人手上扣回來。如果遺囑受益人有好幾個,不是你挑一個軟柿子捏,而是按每個人拿到的金額比例,一起等比扣減。這條的力量在於:你不需要證明遺囑無效,不需要打親情牌,你只要算出你的特留分是多少、實際拿到多少、差多少,差額部分法律直接幫你從遺贈裡削回來。
民法第 1225 條規定的遺贈扣減權,是繼承人在特留分因遺贈而不足時,得按不足數額由遺贈財產扣回的權利。其性質為形成權,繼承人單方意思表示即生效,無須訴請遺囑無效;受遺贈人有數人時,依各人所得遺贈價額比例分擔扣減,構成遺囑自由的法定上限。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依民法第 1223 條,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算定基準是第 1224 條的應繼財產減債務,並須注意第 1173 條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漏算會讓特留分算少。
可以。遺囑能決定怎麼分配超過特留分的部分,但不能消滅特留分。就算遺囑寫一毛不給,仍可依第 1225 條把不足特留分的差額從受遺贈人扣回。扣減權是形成權,一封載明金額與法律依據的存證信函即可啟動,不需對方同意。
受遺贈人已處分遺贈財產時,扣減權不會消滅,但實際追回變難,此時可改請求返還相當於扣減金額的價額。實務上知道遺囑內容的第一時間就應寄存證信函,必要時同步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防止訴訟期間脫產。
規定特留分被遺贈侵害時,繼承人可按不足差額從遺贈財產扣回的扣減權,是遺囑自由的法定上限。
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份額,直系卑親屬、配偶、父母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為三分之一。
形成權,繼承人單方意思表示就生效,不需對方同意、也不需先推翻遺囑。
受遺贈人有數人時,依各人所得遺贈價額比例分擔扣減,不能任意針對其中一人。
取得財產歸戶清單 → 算特留分與不足差額 → 寄存證信函載明扣減金額 → 對方不理就提扣減之訴並聲請假扣押。
特留分數額減實際取得數額為差額;應繼財產要先加生前歸扣贈與、減債務,受遺贈人多人再按比例分攤。
存證信函數十元即可啟動;若進入扣減之訴,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律師費另計。
用國稅局財產歸戶清單、不動產謄本、鑑價報告證明遺產總額,對照遺囑分配與你實際取得數額。
扣減只削超過特留分部分、遺囑仍有效且不必起訴;無效之訴要打官司且整份或部分遺囑被推翻。
| 比較面向 | 扣減權(1225) | 繼承回復請求權(1146) | 遺囑無效之訴 |
|---|---|---|---|
| 法律性質 | 形成權,單方意思表示生效 | 請求權,需請求對方返還 | 形成之訴,需法院判決 |
| 遺囑效力 | 遺囑仍有效,只削超過特留分部分 | 不直接處理遺囑效力 | 整份或部分遺囑歸於無效 |
| 啟動方式 | 存證信函即可 | 請求或起訴 | 必須起訴 |
| 舉證重點 | 特留分數額與不足差額 | 繼承權被侵害事實 | 遺囑方式或意思能力瑕疵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