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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224 條(特留分之算定)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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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特留分依民法第1224條,須先依第1173條把生前特種贈與加回應繼財產,再扣除被繼承人債務,所得淨額乘以特留分比例計算。

Q · 特留分到底是用什麼金額去算的?

依民法第1224條,特留分的計算基數不是死亡時帳面上的遺產,而是先依第1173條把繼承人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受贈的特種贈與「歸扣」加回應繼財產,再扣除被繼承人的債務額,所得淨值才是計算基數,最後乘以該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民法第1223條,子女、父母、配偶為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生前把財產移轉給某一子女、死亡時帳面幾乎沒錢,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仍從加回贈與後的金額計算。

白話解讀

遺產不是「死後剩多少就分多少」。這條告訴你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計算邏輯:算特留分的時候,分母不是死者銀行帳戶裡的數字,而是要把他生前送出去的東西加回來(第1173條的歸扣),然後再扣掉債務。為什麼這件事對你很重要?因為很多父母在生前就把大部分財產「贈與」給某個孩子,等到過世的時候帳面上幾乎沒有遺產。其他孩子以為自己什麼都分不到。但這條的計算公式會把那些生前贈與拉回來當分母。換句話說,爸媽生前偏心送出去的房子、現金,在算你的特留分的時候,全部要算進去。你的特留分保障不是建立在「死後剩什麼」上面,而是建立在「本來應該有多少」上面。

法律定性

民法第1224條規範特留分的算定方法:以依第1173條算定之應繼財產(含特種贈與歸扣)為基礎,扣除被繼承人債務額後之淨值,作為計算特留分的基數。本條決定的是「分母」而非比例,與第1223條的特留分比例、第1225條的扣減權共同構成繼承人最低保障的計算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死亡時現存遺產(元)生前特種贈與歸扣額(因結婚/分居/營業受贈,元)被繼承人債務額(元)繼承人身分該繼承人應繼分比例
  • 特留分金額(基數為負時為 0,限定繼承下不倒貼)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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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爸媽生前送給哥哥的房子,算遺產嗎?

看情況。若是因哥哥結婚、分居或營業而贈與,依民法第1173條屬特種贈與,計算特留分時要依第1224條加回基數;逢年過節紅包或日常生活費則不算。實務上不動產過戶有登記紀錄,繼承開始後可立即調閱被繼承人名下不動產異動清冊,確認哪些財產生前被移轉。

Q2遺產都是債務,特留分還有嗎?

民法第1224條的公式是應繼財產減債務,債務大於財產時特留分為零或負數。但依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你只在遺產範圍內負擔債務,不會倒貼。實務上仍應查是否有被隱藏或生前贈與出去的資產,因為那些依第1173條要加回計算,可能讓表面負債的遺產仍有特留分可主張。

Q3特留分跟應繼分到底差在哪?

應繼分是法定繼承比例(第1144條),特留分是不得被遺囑剝奪的最低保障(第1223條,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第1224條處理更前面一步:算這個金額的基數是多少,答案是生前特種贈與加回、債務扣除後的淨額。實務上律師打繼承案件第一步常是重算這個基數,因為當事人自己算的幾乎都錯。

Q4特留分怎麼算?

依民法第1224條,把生前特種贈與歸扣加回應繼財產、扣除債務得到基數,再乘以特留分比例,子女、父母、配偶為應繼分1/2。

Q5什麼是特種贈與歸扣?

繼承人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受被繼承人贈與的財產,依第1173條須加回應繼財產計算,日常生活費與一般贈與不算。

Q6特留分的計算基數包含什麼?

死亡時現存遺產+特種贈與歸扣額-被繼承人債務額,所得淨值即為計算基數。

Q7特留分跟應繼分差在哪?

應繼分是法定繼承比例,特留分是不可被遺囑剝奪的最低保障(應繼分的1/2或1/3),第1224條決定計算兩者的金額基數。

Q8特留分公式怎麼套?

(現存遺產+特種贈與歸扣-債務)×特留分比例。基數為負時為0,限定繼承下不倒貼。

Q9怎麼查出爸媽生前贈與了多少?

調閱被繼承人名下不動產異動清冊、贈與稅申報書、銀行大額轉帳紀錄,並在其他繼承人處分財產前完成。

Q10特留分被侵害怎麼主張?

蒐證算出正確基數→寄存證信函→依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必要時提民事訴訟並可聲請假扣押。

Q11特留分爭議訴訟要花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1.1%,律師費通常8到15萬起跳,金額不高時也可先以協議或存證信函處理。

Q12歸扣的二年內贈與 vs 遺產稅二年內贈與差在哪?

特留分歸扣(第1173條)針對因結婚、分居、營業的特種贈與、原則不設年限;遺產稅是死亡前二年內對特定人贈與視為遺產,兩者標準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1043条(遺留分を算定するための財産の価額)
🇰🇷 韓國민법 제1113조(유류분의 산정)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1條(必留份,最接近對照;中國無完整特留分制度)
🇩🇪 德國BGB § 2311(Wert des Nachlasses)+ § 2325(Pflichtteilsergänzungsanspruch,贈與加算)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922(réunion fictive des libéralités,計算特留分基礎財產)
🇺🇸 美國美國普通法無特留分制度;路易斯安那州 Civil Code art. 1505(forced portion 計算)為最接近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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