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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54 條(繼承人之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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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54 條規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的權利義務不因繼承消滅,欠款仍須列入遺產分配,是混同消滅原則的繼承例外。

Q · 我欠過世父母的錢,繼承後就一筆勾銷了嗎?

不會。依民法 1154 條這筆債仍存在

不會。依民法第 1154 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你欠父母的錢仍是遺產的一部分,全體繼承人都有份,實務上會在遺產分割時從你的應繼分中扣還(民法第1172條)。反之,父母生前欠你的錢,也不會因為你繼承而消滅,你對遺產仍有一筆債權。

深度解讀

法律有一條基本原理叫「混同」:當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成同一個人,債就自動消滅。你欠你爸一百萬,你爸過世你繼承了他的一切,理論上你同時是債權人(繼承你爸的債權)也是債務人(你自己欠的),債應該自動歸零。聽起來很合理?但如果你有兄弟姊妹呢?你欠你爸的那一百萬,本來是遺產的一部分,你的兄弟姊妹也有份。混同一發生,這筆錢憑空消失,等於你少還了一百萬,你的兄弟姊妹被你白白吃掉了應繼分。1154 條就是堵住這個漏洞的:你跟被繼承人之間所有的權利義務,繼承後照樣存在,不會因為「變成同一個人」就自動抵銷。你欠的還是欠,他欠你的也還是欠。遺產池裡的數字必須維持原樣,每個繼承人才能公平分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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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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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54 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5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