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55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55 條已刪除,原為限定繼承人準用清算程序的銜接條文,2009 年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後失去功能。

Q · 民法 1155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法第 1155 條於 2009 年修法時刪除。舊制下繼承人須主動聲明限定繼承,本條負責把聲明者引導到第 1156 條至第 1163 條的遺產清算程序。2009 年改採當然限定繼承後,所有繼承人自動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無須聲明,本條的銜接功能因此消失。2009 年 6 月以前開始的繼承仍可能適用刪除前的舊規定。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但它消失的原因,是台灣繼承法史上最重要的一次革命。2009 年以前,繼承是一場賭局:你爸媽過世,你自動繼承他們所有的債務,除非你主動跑去法院聲明「限定繼承」。沒聲明?恭喜,你爸欠的三千萬賭債現在是你的。1155 條當年的角色就是一座橋,把「聲明限定繼承」的人引導到後面的清算程序。2009 年修法後,所有繼承人自動享有限定繼承的保護,不用再主動聲明。這座橋沒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被拆掉。你今天看到的「(刪除)」兩個字,背後是無數「父債子還」受害者用血淚換來的制度翻轉。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55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遺產繼承編的程序銜接規範,將聲明限定繼承的繼承人導向遺產清算程序。2009 年全面改採當然限定繼承後失其功能而刪除,現為台灣繼承法新舊制度的分水嶺標記。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2009 年以前的繼承現在還會被追債嗎?

有可能。舊法時期如果沒有聲明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原則上繼承人要負全部清償責任。但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3 條對特定弱勢繼承人設有補救,且債權請求權有消滅時效。實務上應先確認債權人的請求權是否已逾時效(一般債權 15 年),逾時效可拒絕清償。

Q2現在繼承還需要做什麼手續嗎?

2009 年修法後所有繼承自動是限定繼承,不需聲明。但依民法第 1156 條,繼承人於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可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債務龐大時有助釐清清償順序。注意:依第 1163 條,隱匿遺產或清冊不實登載將喪失有限責任保護,回復為無限責任。

Q3民法 1155 條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 2009 年修法刪除。原為限定繼承人準用第 1156 至 1163 條清算程序的銜接條文。

Q4民法 1155 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 2009 年全面改採當然限定繼承,繼承人自動受有限責任保護、無須聲明,本條準用功能消失。

Q5什麼是限定繼承?

繼承人僅以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債務負清償責任,2009 年後為法定原則,不必再聲明。

Q6民法 1155 條被哪條取代?

由第 1148 條當然限定繼承原則取代,清算程序保留在第 1156 至 1163 條。

Q72009 年前的繼承被追債怎麼辦?

先確認繼承開始日、調閱當年限定繼承或拋棄聲明紀錄,再檢視債權請求權是否逾 15 年時效。

Q8怎麼確認舊案有沒有辦過限定繼承?

向當年管轄法院調閱聲請紀錄,這份紀錄是舊法時期唯一的護身符。

Q9繼承債務的時效怎麼算?

一般債權消滅時效 15 年,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逾時效可主張時效抗辯。

Q10要不要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非強制,但債務龐大時依第 1156 條陳報有助釐清清償順序;隱匿遺產會依第 1163 條喪失保護。

Q11限定繼承 vs 拋棄繼承差在哪?

限定繼承以遺產為限負責、保留正資產;拋棄繼承則完全退出繼承關係、不繼承任何財產與債務。

Q122009 前 vs 2009 後繼承差在哪?

2009 前不聲明可能負全部債務(父債子還);2009 後自動以遺產為限負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922条(限定承認)
🇰🇷 韓國민법 제1028조(한정승인)
🇨🇳 中國民法典第1161条(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
🇩🇪 德國BGB §§ 1975 ff.(Haftungsbeschränkung des Erben / Nachlassverwalt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 787 et s.(acceptation à concurrence de l'actif ne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