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97 條(口授遺囑之鑑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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