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97 條(口授遺囑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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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口授遺囑須於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由見證人或利害關係人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逾期未認定即喪失效力。
Q · 口授遺囑要怎麼樣才會生效?
死後三個月內提親屬會議認定真偽
依民法第 1197 條,口授遺囑必須由見證人之一或利害關係人,在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交親屬會議認定真偽,認定為真才生效。對親屬會議的認定有異議時,可聲請法院判定(此聲請無明文期限)。起算點是死亡日,不是發現遺囑日;逾三個月未提認定,口授遺囑確定喪失效力。
深度解讀
你爸臨終前在病床上口述遺囑,兩個見證人在場。葬禮辦完,家族開始吵遺產。這時候你手上握著一份口授遺囑,但它跟一般遺囑不同:它沒有遺囑人的親筆簽名,沒有公證人蓋章,法律上它的效力天生就比較脆弱。所以法律設了一道額外的驗證關卡:見證人或利害關係人必須在遺囑人死後三個月內,把這份口授遺囑拿去親屬會議(由家族成員組成的會議)讓大家認定真偽。親屬會議說「認」,遺囑就站穩了;說「不認」或你對結果有意見,還能聲請法院來判。但重點在那個三個月。你如果忙著辦喪事、處理後事、調整心情,一不留神三個月過了,這份遺囑就永遠失去被認定的機會。不是因為它是假的,而是因為你錯過了讓它被承認的唯一窗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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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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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