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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217 條(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四)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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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217 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Q · 遺囑指定了好幾個執行人,意見不合時誰說了算?

原則以過半數決,但遺囑另有指示則從遺囑

依民法第 1217 條,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關鍵在過半數的分母是全體執行人,不是出席人數。三位執行人一人失聯、兩人到場各投一票,屬三分之一贊成而非平手,決議不成立。遺囑人可在但書預設全體一致決或授權特定人單獨決定。

深度解讀

你爸媽可能指定了兩個以上的人來執行遺囑,比如大哥和你的姑姑。然後問題來了:大哥要賣掉那塊地來分遺產,姑姑堅持不賣。兩個執行人意見不合,遺產就卡在那裡,誰都動不了。1217 條解決的就是這個僵局:多數決。兩個人就需要兩個都同意(過半數),三個人兩票就能通過。聽起來簡單,但魔鬼在但書:「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也就是說,如果遺囑裡寫了「所有決定必須全體一致」或「關於不動產的處分由大哥單獨決定」,那多數決就不適用。寫遺囑的人生前就能設計好執行的權力結構。反過來說,如果遺囑什麼都沒寫,三個執行人裡兩個聯手,第三個就只能被多數決碾過去,就算他覺得那個決定對遺產不利。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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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217 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2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21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