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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217 條(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四)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

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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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217 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Q · 遺囑指定了好幾個執行人,意見不合時誰說了算?

依民法第 1217 條,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關鍵在過半數的分母是全體執行人,不是出席人數。三位執行人一人失聯、兩人到場各投一票,屬三分之一贊成而非平手,決議不成立。遺囑人可在但書預設全體一致決或授權特定人單獨決定。

白話解讀

你爸媽可能指定了兩個以上的人來執行遺囑,比如大哥和你的姑姑。然後問題來了:大哥要賣掉那塊地來分遺產,姑姑堅持不賣。兩個執行人意見不合,遺產就卡在那裡,誰都動不了。1217 條解決的就是這個僵局:多數決。兩個人就需要兩個都同意(過半數),三個人兩票就能通過。聽起來簡單,但魔鬼在但書:「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也就是說,如果遺囑裡寫了「所有決定必須全體一致」或「關於不動產的處分由大哥單獨決定」,那多數決就不適用。寫遺囑的人生前就能設計好執行的權力結構。反過來說,如果遺囑什麼都沒寫,三個執行人裡兩個聯手,第三個就只能被多數決碾過去,就算他覺得那個決定對遺產不利。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217 條為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方法規範,當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原則以全體執行人之過半數決之;惟遺囑人於遺囑中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使遺囑人得自行設計執行職務的決策門檻與權力結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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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怎麼做決定?

原則以全體執行人過半數決之,遺囑另有指示則從遺囑。

Q2過半數是算到場的人還是全部執行人?

分母是全體執行人,不是出席人數,失聯者也計入分母。

Q3遺囑指定兩個執行人意見不合怎麼辦?

偶數無法產生過半數,形同全體一致決,僵局時依民法第1218條請法院或親屬會議介入。

Q4遺囑可以排除過半數決嗎?

可以,但書允許遺囑人指定全體一致決或授權特定人單獨決定。

Q5被多數決壓過去的執行人能做什麼?

不能阻止執行,但可留書面反對紀錄作為日後責任區分的證據。

Q6執行人之一長期失聯能跳過他嗎?

不能直接跳過,仍以全體為分母,必要時依第1218條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Q7指定幾位遺囑執行人比較好?

建議奇數,避免偶數死鎖;或在但書設最終決定權人。

Q8多數決的決定損害繼承人利益怎麼辦?

利害關係人得依民法第1218條請求親屬會議或法院介入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threshold適用情形風險
過半數決(預設)全體執行人過半數遺囑未特別約定少數被碾過、偶數易死鎖
全體一致決全體執行人同意遺囑但書明定一致決任一人杯葛即癱瘓
但書授權單獨決定特定執行人一人決定遺囑授權某人對特定事項有最終決定權權力集中、缺乏制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1017条(遺言執行者が数人ある場合の任務の遂行・過半数)
🇰🇷 韓國민법 제1102조(공동 유언집행·과반수)
🇩🇪 德國BGB § 2224(Mehrere Testamentsvollstrecker·gemeinschaftliche Amtsführ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 1025 et suivants(exécuteur testamentaire)
🇺🇸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3-717(co-personal representatives acting by maj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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