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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1189 條(遺囑方式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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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89 條規定遺囑限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五種法定方式,採嚴格要式主義,不符方式者遺囑無效,遺產改按法定繼承分配。

Q · 遺囑只要寫清楚意思就有效嗎?

不行。只有五種法定方式,名單外一律無效

依民法第 1189 條,遺囑必須採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其中一種法定方式作成,這是嚴格的「要式主義」。形式不對不是扣分問題,而是整份遺囑無效;無效後遺產回到法定繼承順位分配,立遺囑人精心安排的內容全部歸零。打字列印、錄影、錄音都不在五種之內,法律上沒有效力。

深度解讀

你花了一輩子賺的錢、買的房、存的股票,死後要給誰,你以為只要寫張紙就好?民法把遺囑分成五種,而且只有這五種。不在名單上的形式,不管你多認真寫、多少人看到你寫,法律當它不存在。這不是「格式不對扣分」的問題,是「整份遺囑直接作廢」的問題。五種方式各有門檻:自書遺囑最簡單但必須全部自己手寫(打字列印的不算);公證遺囑最安全但要跑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代筆遺囑要三個見證人而且不能隨便找;口授遺囑只有在生命危急時才能用。選錯方式或漏掉任何一個要件,你精心安排的身後事就會被繼承順位的法定規則全部覆蓋,變成你完全沒有發言權的結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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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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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89 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8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8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