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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79 條(收養之方法)

  1. 1.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2. 2.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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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79 條規定收養須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有無效、得撤銷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Q · 收養小孩一定要經過法院嗎?

依民法第 1079 條,收養成立有兩道要件:第一,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須以書面簽訂收養契約;第二,須向法院聲請認可。兩者缺任何一道,收養在法律上不成立,並非僅有瑕疵。法院並非蓋章了事,依第二項,若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法院應不予認可。

白話解讀

想收養一個孩子?光是兩個人之間點頭說好,法律上連個影子都不算。1079 條設了兩道鐵門:第一道,白紙黑字寫下來;第二道,法院蓋章認可。兩道門缺任何一道,這個收養在法律上不存在。不是「有瑕疵」,是「不存在」。這跟結婚不一樣,結婚去戶政登記就成了,但收養必須過法院這關。法院不是橡皮圖章,法官要審查:這段親子關係會不會傷害被收養者?有沒有人在利用收養制度達成其他目的(逃債、移民、繼承操作)?如果收養本身就有無效或可撤銷的問題,或者違反任何一條其他法律規定,法院直接打回票。這道程序看起來麻煩,卻是整個收養制度的守門員。很多人在「想收養」的熱情裡忽略了一件事:法律在乎的不是你想不想當父母,而是這個孩子會不會因此過得更好。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79 條為收養的成立要件規範,確立收養須同時具備「書面」與「法院認可」兩道形式要件,並賦予法院實質審查權: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構成台灣收養制度的入口閘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收養小孩流程是什麼?

簽訂書面收養契約 → 向法院聲請認可 → 法院審查(含社工訪視)→ 裁定認可 → 持裁定辦理戶政收養登記。

Q2收養一定要經過法院嗎?

要。與結婚僅需戶政登記不同,收養必須法院認可,缺此要件收養不成立。

Q3養了很多年才去法院認可來得及嗎?

來得及,收養聲請認可無期限;但認可前法律上無親子關係,越早聲請越好。

Q4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不認可收養?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含不符未成年人最佳利益)時,法院應不予認可。

Q5收養書面契約沒簽會怎樣?

缺書面要件收養不成立,即使法院已受理仍會因要件不備被駁回。

Q6成年人也能被收養嗎?

可以,但成年收養法院審查更嚴,意圖逃債、繼承操作等情形依 1079-2 條不予認可。

Q7法院認可被駁回還能再聲請嗎?

可以。駁回非永久禁止,補強條件、改善資料後可重新聲請。

Q8收養認可要準備什麼文件?

書面收養契約、雙方身分文件、被收養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收養人經濟與家庭評估資料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doption_1079marriage_982
成立要件書面 + 法院認可,缺一不成立書面 + 二人以上證人 + 戶政登記
國家介入程度法院實質審查動機與最佳利益戶政形式審查為主
可否被駁回可(無效/得撤銷/違反法律)原則符合要件即登記
保護核心被收養者(尤其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當事人雙方合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798条(未成年者を養子とするには家庭裁判所の許可を要する)
🇰🇷 韓國민법 제867조(미성년자 입양에 대한 가정법원의 허가)및 제878조(입양 신고)
🇨🇳 中國民法典第1105条(收养登記與生效)
🇩🇪 德國BGB § 1752(Annahme als Kind durch Beschluss des Familiengerichts)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353(jugement d'adoption prononcé par le tribunal)
🇺🇸 美國Uniform Adoption Act § 3-701 ff(adoption decree b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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