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78 條(收養之效力(二)-養子女之姓氏)
- 1.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 2.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 3.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78 條規定養子女可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姓,夫妻共同收養須於登記前書面約定,成年後並可自行聲請改姓。
Q · 收養的孩子一定要跟養父母姓嗎?
依民法第 1078 條,養子女可以「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夫妻共同收養時,必須在收養登記前以書面約定要從養父姓、養母姓還是維持原姓,沒簽書面登記會卡住。本條並準用第 1059 條第二項至第五項,因此養子女成年後可以自己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不需要養父母同意。
白話解讀
收養一個孩子,很多人以為姓氏問題不用想,孩子當然跟你姓。錯了。民國96年修法之後,養子女有三條路:跟養父姓、跟養母姓、或者維持原來的姓。如果是夫妻一起收養,你們必須在去戶政事務所辦登記之前,白紙黑字簽好約定,選定其中一條路。沒簽?登記卡住,整個收養程序停擺。更多人不知道的是,這條準用了第1059條第二項到第五項,意思是:就算當初約定好了,養子女成年後可以自己去法院聲請改回原姓或換另一方的姓。換句話說,你以為姓氏是你決定的,法律說,最終決定權在孩子長大以後自己手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78 條為收養效力中的姓氏規範,確立養子女姓氏採「選擇制」而非「強制從姓」:得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姓,夫妻共同收養須於登記前書面約定,並準用第 1059 條第二至五項,賦予成年養子女自主變更姓氏之權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收養的孩子一定要跟養父母姓嗎?▾
不一定,可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姓,夫妻共同收養須書面約定。
Q2單身收養也要簽書面約定嗎?▾
不用,書面約定是針對夫妻共同收養,單身收養由收養者決定即可。
Q3養子女長大後可以自己改姓嗎?▾
可以,準用第 1059 條第三項,成年後得自行向法院聲請變更,不需養父母同意。
Q4收養登記前沒簽書面約定會怎樣?▾
戶政事務所會退件,須補簽書面約定後才能完成登記。
Q5繼親收養(收養配偶的孩子)也要走這個程序嗎?▾
要,仍須依本條約定姓氏並辦理登記,否則證件姓氏會不一致。
Q6養子女改回原姓會影響收養關係嗎?▾
不會,姓氏變更與收養關係的繼承、扶養等法律效果是兩件事。
Q7收養改姓和離婚改姓是同一套規定嗎?▾
部分相同,兩者都準用第 1059 條第二至五項,離婚改姓判例可作收養改姓參考。
Q8養子女改姓要去哪裡辦?▾
成年改姓向戶籍所在地法院聲請,取得裁定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