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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78 條(收養之效力(二)-養子女之姓氏)

  1. 1.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2. 2.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3. 3.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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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078 條規定養子女可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姓,夫妻共同收養須於登記前書面約定,成年後並可自行聲請改姓。

Q · 收養的孩子一定要跟養父母姓嗎?

依民法第 1078 條,養子女可以「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夫妻共同收養時,必須在收養登記前以書面約定要從養父姓、養母姓還是維持原姓,沒簽書面登記會卡住。本條並準用第 1059 條第二項至第五項,因此養子女成年後可以自己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不需要養父母同意。

白話解讀

收養一個孩子,很多人以為姓氏問題不用想,孩子當然跟你姓。錯了。民國96年修法之後,養子女有三條路:跟養父姓、跟養母姓、或者維持原來的姓。如果是夫妻一起收養,你們必須在去戶政事務所辦登記之前,白紙黑字簽好約定,選定其中一條路。沒簽?登記卡住,整個收養程序停擺。更多人不知道的是,這條準用了第1059條第二項到第五項,意思是:就算當初約定好了,養子女成年後可以自己去法院聲請改回原姓或換另一方的姓。換句話說,你以為姓氏是你決定的,法律說,最終決定權在孩子長大以後自己手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78 條為收養效力中的姓氏規範,確立養子女姓氏採「選擇制」而非「強制從姓」:得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姓,夫妻共同收養須於登記前書面約定,並準用第 1059 條第二至五項,賦予成年養子女自主變更姓氏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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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收養的孩子一定要跟養父母姓嗎?

不一定,可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姓,夫妻共同收養須書面約定。

Q2單身收養也要簽書面約定嗎?

不用,書面約定是針對夫妻共同收養,單身收養由收養者決定即可。

Q3養子女長大後可以自己改姓嗎?

可以,準用第 1059 條第三項,成年後得自行向法院聲請變更,不需養父母同意。

Q4收養登記前沒簽書面約定會怎樣?

戶政事務所會退件,須補簽書面約定後才能完成登記。

Q5繼親收養(收養配偶的孩子)也要走這個程序嗎?

要,仍須依本條約定姓氏並辦理登記,否則證件姓氏會不一致。

Q6養子女改回原姓會影響收養關係嗎?

不會,姓氏變更與收養關係的繼承、扶養等法律效果是兩件事。

Q7收養改姓和離婚改姓是同一套規定嗎?

部分相同,兩者都準用第 1059 條第二至五項,離婚改姓判例可作收養改姓參考。

Q8養子女改姓要去哪裡辦?

成年改姓向戶籍所在地法院聲請,取得裁定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810条(養子は養親の氏を称する)
🇰🇷 韓國민법 제781조(자의 성과 본)
🇨🇳 中國民法典第1111條(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可隨養父或養母姓)
🇩🇪 德國BGB § 1757(Name des Kindes — 被收養人取得收養人之姓)
🇫🇷 法國Code civil art. 357(adoption plénière:被收養人冠收養人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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