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34 條(會員辭職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法應為親屬會議會員之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辭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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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kctw2580
6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此處依法為會員,應解為法定會員而非指定會員,蓋後者乃由法院所指定,再者強使指定會員負擔此義務亦有過酷之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