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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80 條(遺產管理人之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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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80 條規定,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債權人或受遺贈人請求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狀況,是利害關係人的法定資訊權。

Q · 遺產管理人都不跟我說遺產還剩多少,我能要求他交代嗎?

能。你是債權人就有權要求他報告遺產狀況

依民法第 1180 條,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這是法律義務不是禮貌,債權人地位與親屬會議並列。管理人拒絕或含糊其辭,可向法院聲請命其報告,怠於報告致生損害者另負賠償責任。

深度解讀

你爸過世了,沒有其他繼承人,法院指定了一個遺產管理人。三個月過去,你是債權人,你爸生前跟你借了兩百萬,但那個管理人完全不告訴你遺產到底還剩多少、有沒有被變賣、錢去了哪裡。你急得跳腳,卻覺得自己沒有立場去「要求」人家交代。這條就是你的立場。它規定遺產管理人在三種人開口的時候,有義務把遺產狀況攤開來講:親屬會議可以要求,債權人可以要求,受遺贈人也可以要求。不是「拜託你跟我說一下」,是法律上的義務。他不說,你可以聲請法院處理,甚至追究他的損害賠償責任。遺產管理最常出問題的地方不是管理人貪污,而是資訊黑箱。這條就是打開黑箱的鑰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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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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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80 條規定:「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8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8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