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23 條(各自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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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23條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配偶的個人債務與他方財產無關;一方以自己財產代他方清償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即得請求償還。
Q · 配偶欠的債,我要幫忙還嗎?我幫他還的能要回來嗎?
不用扛。代還的錢還能要回
依民法第1023條第1項,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配偶一個人簽下的卡債、借款、投資失敗的債,與你的薪水、存款、名下財產無關,債主不能向你求償。第2項更關鍵:當你以自己的財產替配偶清償債務時,即使婚姻關係還存續中,你也可以隨時請求對方償還,不必等到離婚。這筆代償在法律上是一筆債權,適用15年消滅時效,留存匯款紀錄與借據即可主張。
深度解讀
很多人結了婚才發現,自己在婚姻裡最大的風險不是外遇,是對方的債務。你先生在婚前辦了八張信用卡刷爆,你太太拿房子去抵押做了一場失敗的生意,你以為夫妻一體,這些債會變成你的債。不會。這條法律白紙黑字寫著: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你的薪水、你名下的存款、你結婚前就買的房子,原則上不會被對方的債主拿走。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如果你好心用自己的錢幫配偶還了債,你隨時可以要對方把這筆錢還給你,不用等離婚,不用等對方願意。很多人不知道有這第二項,一輩子吞下去就算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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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