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22 條(婚後財產之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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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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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022 條規定夫妻就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配偶可正式請求對方揭露婚後存款、不動產與投資,作為剩餘財產分配的依據。
Q · 另一半都不講他婚後賺多少、買了什麼,我能要求他報告嗎?
可以,民法 1022 條讓夫妻互負婚後財產報告義務
依民法第 1022 條,夫妻雙方就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的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任一方都可以正式請求對方揭露存款、不動產、股票、保險等婚後財產狀況。這份資訊是日後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 1030-1 條)的基礎;若一方拒絕報告或惡意隱匿,將成為訴訟中認定其惡意、甚至依民法第 1030-3 條追加計算的依據。
深度解讀
很多人以為結了婚就是「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結果有一天要談離婚,才發現配偶名下早就多了幾筆房子、幾個投資帳戶,自己完全不知情。這條給你一個很多人沒用過的權利:在婚姻存續中,你隨時可以要求配偶報告他婚後累積的財產狀況。這不是「要猜才知道」,是法律上你可以開口問、對方有義務答。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未來如果走到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1條),你能分到的金額取決於配偶婚後累積了多少。如果你平常什麼都不問、什麼都不記,等到攤牌那天,藏的人贏,問的人輸。這條等於把資訊不對稱的天平往你這邊挪了一點,但前提是你知道自己有這個權利,並且用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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