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95 條(結婚之撤銷(六)-不能人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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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ao0602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所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乃指於客觀上夫妻一方之性能力之欠缺不能回復或存有障礙而達於不能排除之程度者,始足當之。而其不能人道是否已達不能治之程度,為身體上之疾病,應由專科醫師為鑑定,與他方主觀上之嫌惡無關,亦難憑第三人之證述遽為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家上字第71號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05%2c%e5%ae%b6%e4%b8%8a%2c71%2c20180110%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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