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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95 條(結婚之撤銷(六)-不能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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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95 條規定,一方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可請求撤銷婚姻,但自知悉不能治起逾三年不得請求。

Q · 結婚才發現對方不能行房又治不好,可以撤銷婚姻嗎?

可以,民法 995 條給你三年撤銷期

依民法第 995 條,一方在結婚時就不能人道(生理上無法行房)且不能治癒者,他方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三個累積要件:結婚當時即存在、醫學上不能治癒、自知悉不能治之時起三年內提起。婚後才發生的性功能障礙不適用本條,須改走離婚事由。除斥期間一過,撤銷權永久消滅。

深度解讀

婚姻的外殼是儀式和登記,但法律承認婚姻也有「生理上的基本期待」。如果你的配偶在結婚時就不能行房且無法治癒,你不是只能認命,也不是只能走離婚,你還有第三條路:撤銷婚姻。撤銷和離婚在法律上差很遠:離婚是「曾經是夫妻」,撤銷是視同這段婚姻在特定效力上從源頭就有瑕疵。但這條給你的時間很短,從你「知道對方無法治癒」那一刻起算三年。不是從結婚起算,是從你確認「治不好」起算。很多人卡在「再等等看」「再試試醫生」的希望裡,一晃三年過去,這張牌就永遠消失了。這條法律要你做一個很殘忍但務實的決定:什麼時候停止等待、啟動法律時鐘。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3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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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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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95 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9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9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