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95 條(結婚之撤銷(六)-不能人道)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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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95 條規定,一方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可請求撤銷婚姻,但自知悉不能治起逾三年不得請求。
Q · 結婚才發現對方不能行房又治不好,可以撤銷婚姻嗎?
依民法第 995 條,一方在結婚時就不能人道(生理上無法行房)且不能治癒者,他方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三個累積要件:結婚當時即存在、醫學上不能治癒、自知悉不能治之時起三年內提起。婚後才發生的性功能障礙不適用本條,須改走離婚事由。除斥期間一過,撤銷權永久消滅。
白話解讀
婚姻的外殼是儀式和登記,但法律承認婚姻也有「生理上的基本期待」。如果你的配偶在結婚時就不能行房且無法治癒,你不是只能認命,也不是只能走離婚,你還有第三條路:撤銷婚姻。撤銷和離婚在法律上差很遠:離婚是「曾經是夫妻」,撤銷是視同這段婚姻在特定效力上從源頭就有瑕疵。但這條給你的時間很短,從你「知道對方無法治癒」那一刻起算三年。不是從結婚起算,是從你確認「治不好」起算。很多人卡在「再等等看」「再試試醫生」的希望裡,一晃三年過去,這張牌就永遠消失了。這條法律要你做一個很殘忍但務實的決定:什麼時候停止等待、啟動法律時鐘。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95 條為婚姻撤銷事由之一,指當事人一方於結婚時即存在生理上不能人道且醫學上不能治癒之情形時,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本條設有三年除斥期間,自他方知悉對方不能治之時起算,逾期撤銷權消滅,與婚後始發生性功能障礙之離婚事由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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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995 條是什麼?▾
結婚時一方不能人道且不能治,他方可請求撤銷婚姻的事由,設三年除斥期間。
Q2不能人道撤銷婚姻的要件有哪些?▾
結婚時即存在、醫學上不能治癒、自知悉不能治起三年內提起,三者缺一不可。
Q3撤銷婚姻和離婚差在哪?▾
撤銷效力自撤銷時起向後消滅、不溯及既往(民法 998);離婚則確認曾為合法夫妻。
Q4三年期間從什麼時候算?▾
從知悉對方不能治癒那一刻起算,不是從結婚日起算。
Q5婚後才性功能障礙能用這條嗎?▾
不能,本條限結婚當時即存在,婚後發生須走民法 1052 離婚事由。
Q6怎麼證明對方不能人道又不能治?▾
需教學醫院器質性因素、預後不佳的明確診斷書,是訴訟舉證核心。
Q7撤銷後小孩和財產怎麼處理?▾
依民法 998 不溯及既往,子女仍為婚生,財產關係準用離婚相關規定。
Q8三年過了還有救嗎?▾
撤銷權消滅,但仍可走民法 1052 第二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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