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95 條(結婚之撤銷(六)-不能人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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