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77 條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77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離婚與夫妻同居之訴的強制調解前置,現由家事事件法承接。
Q · 民事訴訟法第577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依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577條已於民國102年5月8日刪除。原本規定離婚之訴及夫妻同居之訴起訴前應經法院強制調解,該功能在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由家事調解程序整合承接,本條不再適用。
白話解讀
原規定離婚之訴及夫妻同居之訴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家事事件法已整合家事調解程序,本條走入歷史。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77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10編人事訴訟程序,規範離婚之訴與夫妻同居之訴的起訴前強制調解前置,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整合家事調解程序而刪除。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第577條還能用嗎?
不能。本條已於民國102年5月8日刪除,離婚與夫妻同居之訴的調解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Q2離婚調解現在依哪條?
依家事事件法的家事調解程序,不再適用已刪除的民事訴訟法第577條。
Q3民訴577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整合家事調解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0編人事訴訟程序大幅刪除,本條功能由新法承接。
Q4民事訴訟法第577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離婚之訴與夫妻同居之訴起訴前的強制調解前置。
Q5民訴577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102年5月8日刪除,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
Q6人事訴訟程序是什麼?
民訴原第10編規範婚姻、親子等身分關係訴訟,多數已移至家事事件法。
Q7什麼是調解前置?
特定家事訴訟在起訴前須先經法院調解的程序要求。
Q8現在離婚要怎麼聲請調解?
向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家事調解,依據是家事事件法,不再用民訴577。
Q9引用到民訴577怎麼辦?
改引用家事事件法對應的家事調解條文,避免援引失效法源。
Q10怎麼查條文刪除前的原文?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LawHistory)可看刪除前各版本內容。
Q11夫妻同居之訴現在走什麼程序?
依家事事件法的家事訴訟+調解前置程序辦理。
Q12民訴577 vs 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民訴577是舊法源已刪除,家事事件法是現行整合家事程序的專法。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4 版
(0200131 制定)
撤銷禁治產宣告之訴,法院認為有理由者,應以判決撤銷宣告禁治產之裁定。 前項情形,於判決確定前,準用第五百六十八條之規定。
(0231219 制定)
婚姻事件之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其死亡後三個月內承受訴訟。
(0570109 全文修正)
離婚之訴及夫妻同居之訴,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前項調解,準用第四百零三條至第四百二十六條之規定。
(102041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就婚姻事件程序已有整體規範,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撤銷禁治產宣告之訴,法院認為有理由者,應以判決撤銷宣告禁治產之裁定。 前項情形,於判決確定前,準用第五百六十八條之規定。
婚姻事件之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其死亡後三個月內承受訴訟。
離婚之訴及夫妻同居之訴,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前項調解,準用第四百零三條至第四百二十六條之規定。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就婚姻事件程序已有整體規範,爰配合刪除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