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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78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78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離婚訴訟停止程序機制改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578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578條(離婚訴訟得裁定停止程序六個月)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已就婚姻事件程序及調整家庭關係另設完整機制,本條功能由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取代,現行案件不再適用本條。
白話解讀
原規定法院認為離婚當事人有和諧之望時,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六個月。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家事事件法已另設調整家庭關係的機制接手本條功能。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78條為已刪除之歷史程序條文,原規範離婚訴訟和諧之望時法院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六個月,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整體承接婚姻事件程序而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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