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73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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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73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規範婚姻訴訟敗訴後不得另提獨立之訴,現移列家事事件法。
Q · 民事訴訟法第573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573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失效。原規範婚姻訴訟敗訴後不得援用同一事實另提獨立之訴的精神,現整併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避免裁判矛盾與重複起訴。
白話解讀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整合規範而刪除。原規範婚姻無效、撤銷婚姻或離婚之訴因無理由被駁回後,不得再援用先前主張之事實另提獨立之訴,避免裁判矛盾與濫訴。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73條為已刪除之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規範婚姻無效、撤銷婚姻或離婚之訴駁回確定後,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另行提起獨立之訴,現行規範已移列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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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573條是什麼?▾
原屬人事訴訟程序,規範婚姻訴訟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實另提獨立之訴,已於民國102年刪除。
Q2民事訴訟法573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102年4月16日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
Q3刪除後規範去哪了?▾
移列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的家事訴訟程序。
Q4什麼是既判力遮斷效?▾
確定判決後當事人就同一事實不得再行爭執,以維持裁判安定,是本條原規範的核心精神。
Q5現在婚姻無效之訴敗訴後怎麼辦?▾
依家事事件法處理,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實重複起訴,應評估上訴或其他救濟途徑。
Q6書狀還能引用民訴573條嗎?▾
不建議,本條已刪除,應改引家事事件法相關條文,引用廢止條文會被法院指正。
Q7怎麼查條文刪除前的原文?▾
可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LawHistory)或本平台保留的歷史版本。
Q8婚姻事件現在適用哪部法?▾
家事事件法(程序)搭配民法親屬編(實體),不再用民訴人事訴訟程序編。
Q9民訴人事訴訟程序 vs 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前者是民國102年前的舊制已整編刪除,後者是現行統合家事程序的專法,程序更集中。
Q10條文刪除 vs 條文修正差在哪?▾
刪除是條號廢止規範移列他處,修正是條號保留改內容;573屬前者。
Q11民訴573 vs 家事事件法既判力規定差在哪?▾
精神一致(禁止同一事實重複起訴),但家事事件法以合併審理與統合處理進一步降低重複爭訟。
Q12舊判決引用573條現在還算數嗎?▾
刪除前確定的判決效力不受影響,但新案件不得再以本條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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