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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
Exc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別居
🔵多數說(林秀雄師):
1001 但書性質上僅屬消極抗辯權,並非積極請求別居之請求權
無消滅時效適用
dino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沒消滅時效適用
karlt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釋452
夫妻住所之設定與夫妻應履行同居之義務尚有不同,住所乃決定各項法律效力之中心地,非民法所定履行同居義務之唯一處所。夫妻縱未設定住所,仍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互負履行同居之義務,要屬當然。
家事 74
timzhang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所謂正當理由這裡可以參考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