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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00 條(夫妻之冠姓)

  1. 1.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2. 2.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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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000 條規定夫妻各保本姓,冠配偶之姓須書面約定加戶政登記;冠姓方可隨時回復本姓,同一婚姻限一次。

Q · 結婚一定要改成對方的姓嗎?

依民法第 1000 條,台灣夫妻的法律預設是「各保有其本姓」,冠配偶之姓反而是例外——必須雙方書面約定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成立。冠姓的一方之後想改回本姓,隨時可以、不需對方同意,但同一段婚姻關係內只能回復一次。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結了婚就要跟老公姓」是法律規定,其實剛好相反。自民國 87 年修法之後,台灣夫妻的預設狀態就是「各自保有本姓」,冠姓變成一個需要雙方書面約定、還要跑戶政登記的主動選項。這個反轉影響的不只是身分證上那個字,它背後是一整套男女平等的憲法精神。更少人知道的是:就算你當初選擇冠姓,後來想改回來隨時可以,不需要離婚、不需要對方同意。但這個「反悔權」在同一段婚姻裡只能用一次,用掉就沒了,所以改回來之前要想清楚。如果你現在冠著對方的姓,這條告訴你:主導權一直在你手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00 條規範夫妻姓氏,採「各保本姓」為原則:夫妻各自保有本姓,冠以配偶之姓須經書面約定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方生效力;冠姓一方得隨時回復本姓,惟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本條為民國 87 年男女平等修法後,姓氏自主權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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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結婚一定要冠夫姓嗎?

不用。民法第 1000 條預設各保本姓,冠姓是需要書面約定加戶政登記的例外。

Q2冠姓後可以改回本姓嗎?

可以,且不需對方同意,自己帶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辦回復本姓即可,但同一婚姻只能改一次。

Q3改回本姓需要對方同意嗎?

不需要。回復本姓是冠姓一方的單方權利,不以配偶同意為要件。

Q4回復本姓後又想冠回去可以嗎?

不行。第二項但書明定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用掉就鎖住。

Q5結婚登記時沒講要不要冠姓算什麼?

沒有書面約定就是各保本姓。冠姓須書面約定加登記兩要件,沉默不構成冠姓。

Q6離婚後冠的姓會恢復嗎?

婚姻消滅後冠姓基礎不存在,戶政會回復本姓,且不佔用存續中那一次額度。

Q7另一半是外國人也能冠姓嗎?

可以,書面約定加戶政登記程序相同,但外國護照姓名屬另一套系統需分開處理。

Q8冠姓改姓後其他證件要一起改嗎?

要。身分證、銀行、保險、不動產、駕照等都須同步更新,否則繼承理賠時易生身分不一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750条(夫婦同氏の原則,夫婦は婚姻の際に定めるところに従い夫又は妻の氏を称する)
🇰🇷 韓國민법상 부부별성 원칙(각자 본래의 성 유지,冠姓 제도 없음)
🇨🇳 中國民法典第1056條(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 德國BGB § 1355(Ehename,可選共同婚姓或各保本姓)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25-1(nom d'usage,配偶得使用對方姓作為使用名但本姓不變)
🇺🇸 美國各州婚姻法 + common law name change(無統一聯邦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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