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00 條(夫妻之冠姓)
- 1.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 2.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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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000 條規定夫妻各保本姓,冠配偶之姓須書面約定加戶政登記;冠姓方可隨時回復本姓,同一婚姻限一次。
Q · 結婚一定要改成對方的姓嗎?
依民法第 1000 條,台灣夫妻的法律預設是「各保有其本姓」,冠配偶之姓反而是例外——必須雙方書面約定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成立。冠姓的一方之後想改回本姓,隨時可以、不需對方同意,但同一段婚姻關係內只能回復一次。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結了婚就要跟老公姓」是法律規定,其實剛好相反。自民國 87 年修法之後,台灣夫妻的預設狀態就是「各自保有本姓」,冠姓變成一個需要雙方書面約定、還要跑戶政登記的主動選項。這個反轉影響的不只是身分證上那個字,它背後是一整套男女平等的憲法精神。更少人知道的是:就算你當初選擇冠姓,後來想改回來隨時可以,不需要離婚、不需要對方同意。但這個「反悔權」在同一段婚姻裡只能用一次,用掉就沒了,所以改回來之前要想清楚。如果你現在冠著對方的姓,這條告訴你:主導權一直在你手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00 條規範夫妻姓氏,採「各保本姓」為原則:夫妻各自保有本姓,冠以配偶之姓須經書面約定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方生效力;冠姓一方得隨時回復本姓,惟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本條為民國 87 年男女平等修法後,姓氏自主權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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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結婚一定要冠夫姓嗎?▾
不用。民法第 1000 條預設各保本姓,冠姓是需要書面約定加戶政登記的例外。
Q2冠姓後可以改回本姓嗎?▾
可以,且不需對方同意,自己帶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辦回復本姓即可,但同一婚姻只能改一次。
Q3改回本姓需要對方同意嗎?▾
不需要。回復本姓是冠姓一方的單方權利,不以配偶同意為要件。
Q4回復本姓後又想冠回去可以嗎?▾
不行。第二項但書明定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用掉就鎖住。
Q5結婚登記時沒講要不要冠姓算什麼?▾
沒有書面約定就是各保本姓。冠姓須書面約定加登記兩要件,沉默不構成冠姓。
Q6離婚後冠的姓會恢復嗎?▾
婚姻消滅後冠姓基礎不存在,戶政會回復本姓,且不佔用存續中那一次額度。
Q7另一半是外國人也能冠姓嗎?▾
可以,書面約定加戶政登記程序相同,但外國護照姓名屬另一套系統需分開處理。
Q8冠姓改姓後其他證件要一起改嗎?▾
要。身分證、銀行、保險、不動產、駕照等都須同步更新,否則繼承理賠時易生身分不一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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