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7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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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72條已於2013年刪除,原婚姻事件合併提起規定改由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572條現在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572條已於民國102年(2013年)4月16日刪除。原條文規範婚姻事件的合併提起、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規則,刪除後相關程序統一由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規範。現今處理離婚、確認婚姻無效等婚姻事件的合併聲明,應直接適用家事事件法,本條僅具沿革查考價值。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範婚姻事件的合併提起、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規則,以及非婚姻事件之訴的合併提起範圍,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刪除原因: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已就婚姻事件程序整體規範。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7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中婚姻事件的特別規定,規範婚姻事件得合併提起、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範圍。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相關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婚姻事件程序統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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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572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人事訴訟條文,原規範婚姻事件合併提起、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
Q2第572條刪除後婚姻事件合併怎麼辦?▾
改適用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由家事法院統一審理婚姻事件的合併聲明、變更追加與反訴。
Q3為什麼第572條要刪除?▾
因家事事件法已就婚姻事件程序整體規範並設專業家事法庭,避免與舊民訴雙軌重複,故刪除本條。
Q4第572條原本規範什麼內容?▾
婚姻事件得合併提起、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以及非婚姻事件之訴的合併範圍(含給付贍養費)。
Q5什麼是婚姻事件合併提起?▾
在同一程序中把多項相牽連的婚姻請求(如離婚與損害賠償)一起起訴,求紛爭一次解決。
Q6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是什麼?▾
現行統一規範婚姻事件程序的章節,承接舊民訴被刪除的婚姻事件相關規定。
Q7查到第572條顯示刪除該怎麼辦?▾
確認你的需求是婚姻事件程序 → 改查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 → 必要時諮詢家事律師。
Q8現在婚姻事件合併要依哪條起訴?▾
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向少年及家事法院提起,於同一程序合併聲明。
Q9怎麼確認一條法規是不是已刪除?▾
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該條,標示『(刪除)』即為已刪除,並可在沿革頁查刪除年度與原因。
Q10怎麼找到刪除條文的替代法源?▾
看刪除立法理由所載移轉依據,或查同主題現行專法(本條為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
Q11舊民訴婚姻事件程序 vs 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家事事件法整合訴訟與非訟、設專業家事法庭、程序更統合保護,舊民訴分散且無專庭。
Q12條文『刪除』vs『廢止』差在哪?▾
刪除是修正特定條文使其失效並保留編號沿革;廢止是整部法規失效。本條為條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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