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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69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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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範婚姻事件的被告指定規則,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刪除原因: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已就婚姻事件程序整體規範,民事訴訟法不再重複規定,婚姻事件從此改走家事法院的家事事件程序。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69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定婚姻事件起訴時被告之指定規則。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婚姻事件程序整體移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規範,本條不再適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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