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消滅者,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
從上述提供的法條以及相關案例中,我無法找到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5條(再婚期間計算之特別規定)的相關資料,因此我無法提供針對該法條的逐條釋義或範例。抱歉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消滅者,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
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消滅者,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
立法理由因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經審查會決議不予修正,仍維持原法條文,故本條亦不修正,維持原法。
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所規定之再婚期間,雖其婚姻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消滅者,亦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算。
因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經審查會決議不予修正,仍維持原法條文,故本條亦不修正,維持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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