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1 條(不溯既往之原則)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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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條,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的情況下,除非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否則不適用民法繼承編的規定。同樣地,繼承在修正前開始的情況下,除非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否則也不適用修正後的規定。 舉例來說,假設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已經開始繼承的情況下,如果該施行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有特別規定,則仍然可以適用該特別規定。而如果在施行法修正後繼承已經開始,則修正後的規定也不適用於該繼承。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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