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9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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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994條已於民國87年(1998年)刪除,原規定違反女子再婚待婚期間之後婚得被撤銷,因親子鑑定普及與性別平等而廢止。
Q · 民法994條還有效嗎?女生離婚要等六個月才能再婚嗎?
民法第994條已於民國87年(1998年6月)刪除。原條文規定女子違反再婚待婚期間(舊第987條)而再婚時,前夫或其直系血親得請求法院撤銷後婚。此規定因血統混淆疑慮可由親子鑑定解決,且不當限制女性再婚自由,連同舊第987條一併廢止。現行民法已無任何「待婚期間」限制,女性離婚或喪偶後可隨時再婚。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在民國87年(1998年)被刪除了。原本規定的是:如果違反「女子再婚須等六個月」的規定(舊民法第987條),前夫或其直系血親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後婚。立法者當年設這條的目的是避免「血統混淆」,怕女方快速再婚後生下的孩子搞不清楚是前夫還是後夫的。但這個理由在現代 DNA 鑑定技術下已經站不住腳,而且對女性再婚自由造成不合理限制,所以連同第987條一起被廢除。你今天如果看到舊判決或舊教科書引用這條,要知道它已經沒有效力。現行法下,女性離婚或喪偶後隨時可以再婚,不受任何等待期限制。
法律定性
民法第994條為已刪除之婚姻撤銷條文,原規定女子違反再婚待婚期間(舊第987條)而再婚者,前夫或其直系血親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後婚;該條於民國87年因血統混淆疑慮可由親子鑑定解決、且不當限制再婚自由而廢止,現行法已無此撤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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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994條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民國87年(1998年)刪除,現行法不存在這條。
Q2女生離婚後要等多久才能再婚?▾
不用等。舊法的六個月待婚期間(舊第987條)已連同本條一起廢除,現行法可隨時再婚。
Q3民法994條為什麼被刪除?▾
血統混淆疑慮可由親子鑑定解決,且本條不當限制女性再婚自由,故於民國87年與舊第987條一併刪除。
Q4舊判決引用民法994條還能用嗎?▾
不能作為現行依據。民國87年6月以後本條已不存在,引用前須確認現行有效版本。
Q5現行法有哪些結婚撤銷事由?▾
民法第989、991、995、996、997條等規定未達年齡、監護關係、不能人道、精神不健全、被詐欺脅迫等撤銷事由。
Q6民法994 vs 舊987條差在哪?▾
舊987條是「待婚期間」的禁止規定,994條是違反該規定時的後婚撤銷權,兩者同步廢止。
Q7再婚生的小孩會被認定是前夫的嗎?▾
現行法以親子鑑定與婚生推定規定處理,不再以待婚期間管制血統,疑義可循民法婚生否認程序。
Q8查法律怎麼確認條文是不是還有效?▾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現行有效」版本,條號相同但內容可能已刪除或修正,注意刪除標記與沿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aspect | old_law | current_law |
|---|---|---|
| 待婚期間限制 | 舊第987條:女子離婚或撤銷婚姻後須等待六個月 | 已廢除,無任何待婚期間 |
| 後婚撤銷權(本條) | 違反待婚期間之後婚,前夫或直系血親得請求撤銷 | 已刪除,無此撤銷事由 |
| 血統認定方式 | 以待婚期間預防血統混淆 | 以親子鑑定與婚生推定/否認程序處理 |
| 再婚自由 | 女性再婚受時間限制 | 離婚或喪偶後可隨時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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