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民事訴訟法 第 581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81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婚姻事件承受訴訟程序已移由家事事件法統一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581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581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條文規範婚姻事件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時,其他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人得於三個月內承受訴訟;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婚姻事件全面改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處理,本條因此走入歷史。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範婚姻事件訴訟中,原告在判決確定前死亡時,其他有權提起同一訴訟的人可以在三個月內承受訴訟。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婚姻事件全部改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處理,本條因此走入歷史。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81條為已刪除條文。其原規範婚姻事件訴訟中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時之承受訴訟程序,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整合婚姻事件程序而刪除。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581條是什麼?▾
原規範婚姻事件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時他人得於三個月內承受訴訟的程序條文,已於民國102年刪除。
Q2民事訴訟法581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婚姻事件全面改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處理,本條因規範重疊而刪除。
Q3現在婚姻事件承受訴訟要看哪條?▾
不再看民訴581,應依家事事件法婚姻事件相關規定處理,建議查家事事件法現行條文。
Q4條文刪除跟條文廢止差在哪?▾
刪除常是規範被移轉到別部法律(本條移至家事事件法),廢止多指整套規範失效。本條屬移轉型刪除。
🔒還有 2 題問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