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575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75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婚姻事件職權探知規範移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現行案件不再適用本條。

Q · 民事訴訟法575條現在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575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條文規範法院審理婚姻事件時得職權斟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職權探知主義),該精神已整併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婚姻事件程序。引用現行民訴575條於書狀將不具效力。

白話解讀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整合規範而刪除。原規範法院為維持婚姻或確認婚姻是否無效、成立時,得職權斟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體現婚姻事件職權探知主義。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75條為已刪除之程序性條文,原屬第九編人事訴訟程序,規範婚姻事件之職權探知主義。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本條連同同編多數條文一併刪除,相關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統一規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575條現在還能用嗎?

不能。本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婚姻事件職權探知規範移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引用現行民訴575條於書狀不具效力。

Q2民事訴訟法575條的內容移到哪裡了?

移至家事事件法。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原民事訴訟法第九編人事訴訟程序整章刪除,婚姻事件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規範。

Q3民事訴訟法575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程序條文,原規範婚姻事件職權探知主義,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刪除。

Q4民訴575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102年(2013年)4月16日,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

Q5什麼是職權探知主義?

法院於涉公益的身分事件,得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主動斟酌未提出的事實與證據。

Q6人事訴訟程序是什麼?

原民訴第九編,規範婚姻、親子等身分事件特別程序,102年由家事事件法整章取代。

Q7民訴575條的內容現在要查哪部法?

查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婚姻事件程序,職權探知規範延續於此。

Q8舊書狀引用了民訴575條怎麼辦?

更正為家事事件法對應規定。引用已刪除條文法院不予適用。

Q9婚姻事件現在依哪個程序進行?

依家事事件法,向少年及家事法院(庭)聲請或起訴,採家事事件統一程序。

Q10如何確認某條民訴是否仍有效?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顯示「(刪除)」即為已廢止,並看沿革確認移轉去向。

Q11民訴575條 vs 家事事件法 差在哪?

前者已刪除無效,後者為現行繼受規範,職權探知精神延續但程序框架全面更新。

Q12民訴人事訴訟程序 vs 家事事件法 差在哪?

家事事件法整合家事訴訟與非訟、調解前置、由專業家事法院審理,整合度高於舊人事訴訟程序。

🔒還有 10 題問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