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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82 條(結婚之形式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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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結婚公示性
wei1217
3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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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書面為之。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不完全性法條/不完整性法條 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 構成要件 (c.f ➡️ §988)
rexlaw
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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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登記婚
kagame430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舊法:儀式婚(97/5月) 新法:登記婚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登記婚 1.書面2.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3.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民法第982條(修正前)「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如果我是在 97 年 5 月 23 日之前結婚,準備日後有空再去戶政 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應該採用何種方式? 答: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之前結婚,依規定其結婚方式仍採舊制 儀式婚,以舉行公開儀式之結婚當日為結婚生效日,例如於 97 年 5 月 21 日結婚,其結婚日是在新制 97 年 5 月 23 日開 始施行前,故結婚仍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方可成立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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