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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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981條已於2023年起刪除。成年年齡降為18歲後,最低結婚年齡同步統一,不再有未成年結婚情形,父母同意條文失去存在理由。
Q · 現在結婚還需要父母同意嗎?
不用。民法981條已刪除,18歲即成年可自主結婚
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法第981條(未成年結婚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已刪除。原因是民法第12條將成年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同時民法第980條將最低結婚年齡統一為男女18歲。因此能結婚的人都已成年,不再存在「未成年結婚」這件事,原本的父母同意條文自然失去存在理由。網路上仍有大量舊資料寫「未成年結婚要父母同意」,引用前務必確認資料日期在2023年之後。
深度解讀
這條現在是一塊墓碑,上面刻著台灣成年制度大改版的痕跡。以前它規定未成年人結婚要父母同意,但2023年1月1日起,民法把成年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民法第12條),同時最低結婚年齡也統一為18歲(民法第980條)。結果:能結婚的都已經成年了,再也不會出現「未成年結婚」這件事,這條直接失去存在的理由,被刪除。你如果在網路上搜到舊文章說「未成年結婚要父母同意」,那是2023年以前的法律,別再引用。這條的刪除不是小事,它標誌著台灣成年制度從「分裂」(民事20歲、刑事18歲、投票20歲)走向「統一」的關鍵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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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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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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