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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7003698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10 月 06 日

要旨

已懷孕之未成年人如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逕予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應查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明文件,並應否准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之申請

主旨

關於貴部函詢未成年人已懷孕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得否逕予辦理結婚登記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97 年 10 月 3 日台內戶字第 09701561372 號函。

二、旨揭疑義,業經本部召開「研商未成年人辦理結婚登記過用民法第 981 條疑義會議」研商獲致結論,並於本年 9 月 17 日以法律字第0970033379 號函表示意見在案,本部見解尚無變更,仍請查照參考。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7003698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10 月 06 日發布,要旨:已懷孕之未成年人如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逕予辦理結婚登記,戶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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