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80 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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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80 條規定男女未滿 18 歲不得結婚,民國 109 年將女性婚齡從 16 歲提高為 18 歲,與成年年齡同步,違反者得撤銷而非無效。
Q · 未滿18歲可以結婚嗎?
依民法第 980 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民國 109 年修法前為男滿 18、女滿 16,修法後統一為男女皆須年滿 18 歲,並與成年年齡同步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違反本條的婚姻並非當然無效,而是依民法第 989 條得撤銷;但當事人已達 18 歲或女方已懷孕者,撤銷權即消滅。
白話解讀
2023 年之前,台灣的結婚年齡是男 18、女 16。一個 16 歲的女生可以結婚,但一個 16 歲的男生不行。這個差別延續了快一百年,直到民國 109 年才被改掉。現在這條只有一句話:男女未滿 18 歲不得結婚。這不只是數字的統一,而是把「結婚」和「成年」鎖在同一個時間點。在此之前,台灣存在一個詭異的法律狀態:你可以結婚,但你簽的婚後財產契約不算數,因為你還沒成年。現在這個矛盾被關掉了。但真正值得你知道的是:如果有人違反這條結婚了會怎樣?答案不是「婚姻無效」,而是「得撤銷」,而且當事人一到 18 歲、或懷孕了,撤銷權就消失。一條看似簡單的年齡限制,背後藏著一套複雜的效力機制。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80 條為結婚的法定年齡要件,規定男女均須年滿十八歲始得結婚。民國 109 年修法將原男 18、女 16 的差別規定統一為男女皆 18 歲,使結婚能力與成年年齡(民法第 12 條)對齊,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違反者依民法第 989 條為得撤銷,而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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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980條是什麼?▾
規定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是結婚的法定年齡要件,109年修法統一男女皆18歲。
Q2未滿18歲結婚會怎樣?▾
依民法989條為得撤銷,不是當然無效;現行登記制下戶政也不會受理登記。
Q3女生結婚年齡什麼時候改成18歲?▾
民國109年修法、112年1月1日施行,從原本女16歲提高為男女皆18歲。
Q4得撤銷和無效差在哪?▾
無效是自始不存在;得撤銷是撤銷前暫時有效,且撤銷權有消滅事由與期限。
Q5未達婚齡的撤銷權什麼時候消滅?▾
當事人已達18歲,或女方已懷孕者,撤銷權即消滅,婚姻永久有效。
Q617歲先公證滿18再登記算結婚嗎?▾
不算。台灣是登記婚,公證不能取代登記,登記前都沒有婚姻效力。
Q7109年修法前17歲女生結的婚現在還有效嗎?▾
有效。修法不溯及既往,當時女滿16歲合法成立的婚姻不受影響。
Q8民法980和訂婚年齡973差在哪?▾
973是訂婚(婚約)須滿17歲,980是結婚須滿18歲,兩者要件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無效(如重婚988) | 得撤銷(未達婚齡989) |
|---|---|---|
| 法律效果 | 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無須訴訟 | 撤銷前暫時有效,須以訴訟撤銷 |
| 撤銷權期限 | 不適用 | 當事人達18歲或女方懷孕即消滅 |
| 回溯效力 | 自始無效 | 撤銷不溯及既往(民法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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