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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79-2 條(贈與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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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79 條之 2 規定,婚約解除的損害賠償與訂婚贈與物返還請求權,自可行使時起二年間不行使即消滅。

Q · 悔婚後要回訂婚禮物、求償,有時間限制嗎?

依民法第 979 條之 2,第 977 條至第 979 條之 1 所生的解除婚約損害賠償、違反婚約損害賠償、非財產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與訂婚贈與物返還等請求權,自可行使時起算二年內不行使即消滅。期間屆滿後,對方只要主張時效抗辯,法院即會駁回。想中斷時效須起訴、聲請調解、聲請支付命令,或取得對方書面承認,單純催告或協商不算。

白話解讀

你跟對方訂了婚,後來分了。無論是誰提的、誰對誰錯,你心裡都有一筆帳:那台送出去的機車、那只訂婚戒指、那場取消婚禮的費用、那些因為對方毀婚而受的精神傷害。民法第977到979-1條給了你求償和要回贈與物的權利。但這條告訴你一件殘酷的事:你只有兩年。從你可以行使請求權的那一刻起算,兩年一過,權利直接消滅,不是「比較難打」而是「徹底沒了」。一般侵權損害賠償時效是兩年或十年,一般請求權時效是十五年。婚約糾紛被立法者刻意壓到最短,因為法律的邏輯是:感情的事拖越久越難釐清,不如逼你快點做決定。想拖著觀望、想等對方先低頭、想「之後再說」?兩年到了就什麼都不是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79 條之 2 為婚約財產請求權的短期消滅時效規定,將第 977 條至第 979 條之 1 所生的解除婚約損害賠償、非財產損害賠償與訂婚贈與物返還等請求權,統一限制在二年內行使,逾期權利消滅。其立法目的在使婚約糾紛及早確定,避免感情爭執久延不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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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婚約解除求償的時效是多久?

兩年,自請求權可行使時(婚約解除、無效、撤銷或知悉違約)起算。

Q2訂婚戒指、聘金過了兩年還能要回嗎?

原則不行。請求權已消滅,對方主張時效抗辯即可拒絕返還。

Q3寄存證信函可以保住時效嗎?

只算催告,依民法第 130 條須六個月內起訴,否則中斷視為未發生。

Q4時效快到了最便宜的保命動作是什麼?

聲請鄉鎮市調解,成本幾百元,與起訴一樣能中斷時效。

Q5對方在 LINE 說會還我,時效會怎樣?

依民法第 129 條屬承認,時效重新起算二年,務必截圖保存。

Q6哪些請求權受這條兩年時效限制?

第 977、978、979 條的損害賠償與第 979 條之 1 的贈與物返還。

Q7一般生日禮物分手後要得回嗎?

要不回。普通贈與不屬訂婚贈與,不適用第 979 條之 1 返還。

Q8時效到了我才知道,還有救嗎?

原則無。除非對方拋棄時效利益或仍願給付,否則權利已消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韓國민법 제806조(약혼 해제로 인한 손해배상청구권)
🇩🇪 德國BGB §§ 1298-1302(Verlöbnis:解消後請求權與時效起算)
🇺🇸 美國Breach of promise to marry(多數州已廢除「heart balm」訴訟)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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