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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10203514310 號

會議日期 102 年 12 月 22 日

要旨

法務部就「未達民法第 980 條規定之法定結婚年齡之當事人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乙案」疑義已於 102.04.09 以法律字第 10203503060 號函說明,見解並無變更

主旨

有關未達民法第 980 條規定之法定結婚年齡之當事人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2 年 11 月 13 日台內戶字第 1020348682 號函。

二、本件所詢疑義,本部均已於 102 年 4 月 9 日以法律字第 10203503060 號函復貴部在案,本部見解並無變更,仍請參照。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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