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00004363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1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參酌民法第 972、973、980 條等規定,觀其條文意旨及我國學者對結婚定義,均認為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故現行民法所謂配偶,尚不包括同性結合或未婚同居關係

主旨

有關貴部研議是否核予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官員隨任之合法同性配偶、同性或異性之共同生活人外交特權及豁免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部 100 年 11 月 24 日外禮三字第 10030063550 號函。

二、按「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及「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者,不得結婚。」分別為民法第 972 條、第 973 條及第 980 條明定。準此,我國民法對結婚之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惟由上揭條文意旨觀之及我國學者對結婚之定義,均認為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是現行民法所謂配偶,尚不包括同性之結合或未婚之同居關係(本部 83 年 8 月 11 日(83)法律決字第 17359 號函參照)。合先敘明。

三、次按貴部來函說明二所引 1961 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 37 條及1963 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 53 條規定,派遣國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之與其構成同一戶口之家屬,如非接受國國民,應於接受國境內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而對於「構成同一戶口之家屬」之範圍,上開公約並未作具體規定,各國作法並不一致,有認為應以接受國的法律規定或作法為準(王鐵崖等編著、王人傑校訂,國際法,五南圖書出版公司,81 年 5 月初版,第 354 頁參照)。至可否以駐臺外交機構人員所屬國家之法律認定之,本部尚無資料可資提供。是貴部來函所稱之加拿大等國「同性配偶」及「共同生活人」是否屬上開公約所稱之家屬範圍,尚非可一概而論,應由貴部本諸公約精神,參酌國外所採見解審認之。至貴部是否將該等「同性配偶」及「共同生活人」納入上開公約所稱之家屬範圍而核予外交特權及豁免,涉及貴部主管之「駐臺外交機構人員及其眷屬身分證明發給要點」第 2 點第 3項規定之眷屬範圍,是否酌予放寬,因涉外交事項,宜由貴部部參酌上開公約之精神、國際間其他國家之作法及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精神,並考量我國國情後,本諸職權審酌,本部予以尊重。

正本

外交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1000004363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01 日發布,要旨:參酌民法第 972、973、980 條等規定,觀其條文意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