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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36 條(決議之限制)

親屬會議會員,於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者,不得加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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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36 條規定,親屬會議會員對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時不得加入決議,違反者決議得經法院撤銷。

Q · 親屬會議的會員可以對跟自己有關的事投票嗎?

依民法第 1136 條,親屬會議會員若對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不得加入決議。例如某會員本身就是監護人候選人,或在遺產分割中分到最多的繼承人,這一票就必須排除。注意限制的是「加入決議」,不是「出席」,他可以在場旁聽但票不算數。若應迴避而未迴避就做成決議,其他成員得依第 1137 條於決議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訴撤銷。

白話解讀

家族裡要開親屬會議決定某件事,比如選監護人、同意遺產分割方式、或者決定要不要廢除某人的繼承權。這時候有個人坐在會議桌上,他自己就是那個可能被選為監護人的人,或者他自己就是遺產分配裡拿最多的那個人。你覺得他投的那一票公平嗎?1136條就是把這種人從投票中踢出去的條文。只要你對「這件事的結果會怎樣」有個人利害關係,你就不能參與那次決議。注意,不是不能出席,是不能「加入決議」。你可以在場旁聽,但你的那一票不算數。這條看起來很小,但它是親屬會議決議能不能站得住腳的關鍵螺絲。少了這顆螺絲,整個決議都可能被法院撤銷。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36 條為親屬會議決議的利益迴避規範,要求會員於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時不得加入決議。其立法目的在防止球員兼裁判,確保監護人選定、遺產管理等家族決議的程序公正性,違反者所作成之決議得依第 1137 條聲請法院撤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親屬會議是什麼?

由特定範圍親屬組成、就監護人選定、遺產管理等家族事務作成決議的法定會議,依民法第 1130 條以下組成。

Q2什麼叫個人利害關係?

議題的結果會直接影響你的權利或義務,例如你自己是監護人候選人或繼承人。只是跟某候選人較熟並不算。

Q3迴避是不能出席還是不能投票?

限制的是「加入決議」即表決權,會員仍可出席旁聽,只是該票不計入決議。

Q4會員應迴避卻投票了會怎樣?

決議帶有程序瑕疵,其他成員得依民法第 1137 條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訴撤銷。

Q5排除利害關係人後人數不夠怎麼辦?

親屬會議須三人以上出席,不足時應依民法第 1132 條聲請法院指定其他親屬遞補,不可硬開。

Q6利害關係只限金錢嗎?

不限。與被監護人長期嫌隙等非金錢的個人利害,實務上也可能構成應迴避事由。

Q7對親屬會議決議不服多久內要提出?

須於決議做成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訴,逾期決議即確定,無法再以程序瑕疵挑戰。

Q8親屬會議迴避和公司股東迴避有關係嗎?

邏輯同源。公司法第 178 條的表決權迴避與本條一樣,都是禁止對議案有自身利害者參與表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制度法源適用場域迴避事由違反效果
親屬會議會員迴避民法第 1136 條家族監護、遺產等決議對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決議得依第 1137 條聲請法院撤銷
公司股東表決權迴避公司法第 178 條股東會議案表決對議案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決議得訴請撤銷
法官迴避民事訴訟法第 32 條以下訴訟審判法官與當事人或案件有特定利害關係裁判得為上訴或再審事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舊民法親族会制度(設利害關係會員迴避,1947 年家制度廢止後不復存在,現由家庭裁判所處理)
🇰🇷 韓國구 민법 친족회 제도(2011 年民法改正廢止,改由成年後見制度與가정법원監督)
🇫🇷 法國conseil de famille(法國民法之家族會議制度,成員對相關事項有利害關係時須迴避,屬同源制度)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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