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68 條(分割之效力(一)-繼承人之互相擔保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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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uan0813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即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權利無缺、權利確係存在)與2.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無滅失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約定效用,且具有其保證品質)
neil93
2 years ago
文科系所
以實物為主,以達各繼承人間遺產分割之公平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