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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1168 條(分割之效力(一)-繼承人之互相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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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68條規定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所得部分,對他繼承人分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Q · 分到的遺產有產權瑕疵,可以跟其他繼承人求償嗎?

可以,依民法1168條其他繼承人按比例負擔保責任

依民法第1168條,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就分得之遺產,對其他繼承人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若分到的財產有權利瑕疵(如抵押權未塗銷、第三人主張權利)或物之瑕疵(面積不符、品質與約定不符),其他繼承人須按各自所得部分之比例分擔損失,類推適用買賣瑕疵擔保規定(民法第349至359條)。

深度解讀

遺產分完了,你以為故事就結束了?法律說:還沒。分到手的東西如果有問題,其他繼承人要負責。這條把遺產分割當成一場「買賣」來處理:你分到的那間房子,其他兄弟姊妹等於是「賣方」,他們要擔保這間房子沒有產權瑕疵、沒有第三人跑出來主張權利。如果你分到的土地後來被發現有設定抵押權沒塗銷,或者面積跟協議書上寫的不一樣,其他繼承人必須按照他們各自分到的比例,對你負擔保責任。這不是道義問題,是法律義務。多數家庭在分遺產的時候只想著「我拿什麼」,沒有人想到「我分到的東西有問題怎麼辦」。等到出事了才發現,原來你不用自己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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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68 條規定:「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6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6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