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01 條(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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