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01 條(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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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Ⅱ(代位訴訟)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254 1特定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既判力主觀範圍
401 1前段 當事人
401 1後段 既判力擴張
確定判決原則上僅具有相對效(當事人間)
II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訴訟擔當人)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被訴訟擔當人,權利主體人)亦有效力。
基於法律規定
401 2既判力擴張
一事不再理
249 1 7款 裁定駁回
III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
訴訟標的「📌物」繼受
401 1中段特定繼受人?
🥣實務、多數說(姜世明師、吳從周師、劉明生師):由於民事訴訟是在服務民事實體法,須視訴訟標的在「實體法上權利屬性」
1️⃣若為「債權」關係(例如民法348,不論是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由於債之相對性,故非401 1中段,確定判決效力不及之❌
2️⃣若為「物權」關係(例如民法767 1前段),
(1) 當受讓人善意時:
構成實體法上善意取得,例外使確定判決效力不及之,故非401 1中段,確定判決效力不及之 ❌
(2) 當受讓人惡意時:
由於物權之對世效,其亦受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故為401 1中段之繼受人,受確定判決效力所及✅
Vs
🔵 許士宦師(少數說):
基於「紛爭解決一次性」,無論物權或債權均適用第401 1中段之繼受人,受確定判決效力所及✅,只是會有254 4、67-1、507-1「程序保障」之問題
ihy43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民訴401/強執4-2
為自己利益而占有:承租拍定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
為他人而占有:即「為該他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實務上指的是住在拍定房屋的債務人配偶、子女等親屬。
rain30531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一項:一般繼受人(中段)/特定繼受人(254一項)
二項:訴訟擔當及被擔當之實質當事人均受既判力所及
ples2305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效力:既判力、執行力、形成力(確定判決效力之主觀範圍)
thomas10722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96台上1526及96台抗47 :對61台再186判例的物權對世效力作限縮,善意取得之人非既判力所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