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75 條(破產對財之效力(二)-喪失財團之管理處分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破產人因破產之宣告,對於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其管理及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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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lawhhyun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關於破產團體之訴訟,其訴訟實施權由破產管理人享有,故破產管理人為破產團體起訴時應列自己為原告。
lalaliu0718
5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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