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75 條(破產對財之效力(二)-喪失財團之管理處分權)

破產人因破產之宣告,對於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其管理及處分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75 條:破產人經破產宣告後,對應屬破產財團的財產喪失管理及處分權,所有權仍在但決定權移交破產管理人。

Q · 被宣告破產後,名下的房子車子還是我的嗎?

依破產法第 75 條,破產宣告後你對「應屬破產財團」的財產,只喪失管理權與處分權,所有權仍在你名下。你不能賣房、不能領存款、不能過戶車輛,這些決定權移交破產管理人;但程序結束後剩餘財產仍回到你手上,且第 82 條保留你和家人基本生活所需。

白話解讀

你被宣告破產的那一秒,發生了一件你以為只在電影裡才會看到的事:你名下的財產,雖然「所有權」還是你的,但「能不能動」這件事,已經不再由你決定。本條把「管理」和「處分」這兩種權利從你手上拿走,交給破產管理人。你不能賣你的房子,不能領你的存款,不能把車過戶給朋友,不能把股票轉到別的帳戶。連看起來是你的東西,你都不再是「能用它的人」。但有兩件事很重要:第一,這只適用於「應屬破產財團」的財產,意思是用來還債的那一塊。法律保留你和家人基本生活所需的部分(破產法第82條)。第二,「喪失」不是「失去」,破產程序結束後,剩餘的權利還是你的。理解這個區別,才不會在破產時誤以為自己什麼都沒了,做出非法處分(會構成詐欺破產罪,破產法第154條)。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75 條規定,破產人經破產宣告後,對於應歸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管理及處分權。此為破產對財產效力的核心條文:剝奪的是「管理與處分」的決定權,而非「所有權」本身,管理處分權移由破產管理人專屬行使,以確保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75 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人破產宣告後,對應屬破產財團的財產喪失管理及處分權,是破產對財產效力的核心條文。

Q2破產後名下房子算誰的?

所有權仍是你的,但不能賣、不能設定抵押、不能贈與,處分權移交破產管理人。

Q3喪失處分權是不是等於財產被沒收?

不是。只剝奪管理與處分權,所有權保留,程序結束後剩餘財產仍歸你。

Q4破產後配偶的財產也會被拿走嗎?

不會,本條只及於破產人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但破產前脫產給配偶可能被撤銷(第 78 條)。

Q5哪些財產屬於破產財團?

依第 82 條認定,保留破產人及家屬基本生活必要部分後,其餘供清償債務的財產。

Q6破產宣告後我把車賣掉會怎樣?

該處分對破產財團不生效力,買方無法取得合法所有權,還可能構成詐欺破產罪(第 154 條)。

Q7破產後還能工作領薪水嗎?

能。薪水是新取得財產原則上不入財團,但超過必要生活費部分可能列入。

Q8管理處分權什麼時候恢復?

破產程序終結後,未變現用於清償的剩餘財產,管理處分權回歸破產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第 78 条(破産財団の管理処分権は破産管財人に専属する)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384조(파산재단의 관리·처분권은 파산관재인에게 속한다)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 25 條 + 第 30 條(管理人接管並管理債務人財產;個人破產目前限深圳試點)
🇩🇪 德國InsO § 80 Abs. 1(Übergang des Verwaltungs- und Verfügungsrechts auf den Insolvenzverwalter)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641-9(dessaisissement du débiteur de l'administration et de la disposition de ses biens)
🇺🇸 美國11 U.S.C. § 541(property of the estate)+ § 323(trustee 行使管理權)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