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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1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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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2. 2.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74 條規定,當事人受破產宣告後,與破產財團有關的訴訟在承受訴訟人出現或破產程序終結前當然停止。

Q · 對方打官司打到一半破產了,案子會怎樣?

與破產財團有關的訴訟自動停止,不需聲請

依民事訴訟法第 174 條,當事人受破產宣告後,關於破產財團的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不需任何人聲請、法院也不需裁定。要等到破產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整個破產程序終結,訴訟才會恢復。第二項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清算程序也納入相同效果。停止不等於終結,債權人應同步去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參加分配。

深度解讀

破產這兩個字聽起來是終點,但在訴訟的世界裡,它其實是一個暫停鍵。你正在跟人打官司,突然你(或對方)被法院宣告破產了。這時候跟破產財團有關的訴訟會自動凍結,不用任何人聲請,法院也不用裁定,就是直接停住。為什麼?因為破產之後你對自己的財產已經沒有管理處分權了,破產管理人才是那個可以代表你打官司的人。在管理人出來承受訴訟之前,或者整個破產程序結束之前,訴訟就這樣懸著。同樣的邏輯也適用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俗稱消債條例)的清算程序。你如果因為卡債、房貸壓垮了走清算程序,相關訴訟一樣自動停止。這個機制保護的不只是你,也保護對方,避免在權責不清的時候做出一個事後會被翻掉的判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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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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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174 條規定:「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1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17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