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75 條(承受訴訟之聲明)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二條及前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
- 他造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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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oscarc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承受訴訟之聲明到達法院後,不得任意撤回,否則不生撤回效力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