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69 條(當然停止(二) -法人合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訴訟程序在因合併而設立或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 前項規定,於其合併不得對抗他造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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