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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75 條(權利義務之概括承受)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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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75 條規定,因合併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概括承受,合約、債權、債務、訴訟全部自動轉移。

Q · 公司合併後,原公司的合約跟債務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75 條,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這就是「概括承受」原則:所有合約、應收應付帳款、訴訟、票據、勞動契約、擔保義務一次性自動轉移到新公司,不需要逐筆過戶、不需要債權人個別同意、不需要重簽合約。本條同時為股份有限公司合併(§319 準用)建立法理基礎。

白話解讀

一間公司被合併後消失了。它的合約呢?它欠的錢呢?它名下的專利、商標、不動產呢?這條用一句話解決所有問題:全部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承受。「概括承受」四個字是法律上的一次性打包轉移,不需要逐筆過戶、不需要債權人逐一同意、不需要重新簽約。所有權利和所有義務,好的壞的,資產和負債,全部自動轉移。這是合併制度之所以能運作的基石。沒有這條,每一筆合約都要重新談判,每一個債權人都要個別同意,合併在實務上根本不可能完成。但這也意味著,如果你是合併後的存續公司,你吃下的不只是對方的資產,還有所有你可能不知道的債務、訴訟、擔保義務。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75 條為無限公司合併之概括承受規範,明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承受。本條建立「概括承受」原則,即合併消滅公司的所有法律關係(包括合約、債權債務、訴訟程序、票據義務、勞動契約等)一次性自動轉移至存續或新設公司,無需個別過戶或債權人同意。第 319 條準用至股份有限公司,是台灣公司合併制度的核心法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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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75 條是什麼?

規範公司合併之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所有權利義務自動由存續或新設公司承受,是合併制度的核心法源。

Q2公司合併後原來簽的合約還有效嗎?

有效。合約自動移轉到合併後的公司,對方不能以「我們是新公司」拒絕履約。

Q3公司被合併,欠我的錢怎麼辦?

向存續或新設公司請求。本條保障債權不因公司消滅而消失,建議寄存證信函建立書面紀錄。

Q4概括承受包括訴訟嗎?

包括。原公司是原告或被告的訴訟自動由存續公司承受,法院會裁定當事人變更,訴訟繼續進行。

Q5員工被合併公司勞動契約怎麼算?

勞動契約自動移轉至新公司,年資合併計算。勞基法第 20 條另有完整保護。

Q6概括承受跟債權讓與差在哪?

債權讓與只移轉特定權利且需通知債務人;概括承受是法律效果一次性全包,不需個別通知或同意。

Q7合併公司簽的本票還能兌現嗎?

可以。票據債務屬於概括承受範圍,到期向存續公司請求付款即可。

Q8公司法 75 跟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差在哪?

本條為無限公司合併規定,第 319 條準用至股份有限公司,原理一致但程序保障規定略有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750条(吸収合併消滅会社の権利義務の承継)/ 第754条(新設合併消滅会社の権利義務の承継)
🇰🇷 韓國상법 제235조(합병의 효력 - 권리의무의 포괄적 승계)
🇨🇳 中國公司法 第174條(合併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繼被合併公司的債權債務)
🇩🇪 德國UmwG § 20 Abs. 1 Nr. 1(Verschmelzung - Gesamtrechtsnachfolge des übernehmenden Rechtsträger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6-3, I, 1°(transmission universelle du patrimoine de la société absorbée)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59(effect of merger - all property, rights, privileges, and liabilities vest in surviving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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