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75 條(權利義務之概括承受)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75 條規定,因合併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概括承受,合約、債權、債務、訴訟全部自動轉移。
Q · 公司合併後,原公司的合約跟債務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75 條,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這就是「概括承受」原則:所有合約、應收應付帳款、訴訟、票據、勞動契約、擔保義務一次性自動轉移到新公司,不需要逐筆過戶、不需要債權人個別同意、不需要重簽合約。本條同時為股份有限公司合併(§319 準用)建立法理基礎。
白話解讀
一間公司被合併後消失了。它的合約呢?它欠的錢呢?它名下的專利、商標、不動產呢?這條用一句話解決所有問題:全部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承受。「概括承受」四個字是法律上的一次性打包轉移,不需要逐筆過戶、不需要債權人逐一同意、不需要重新簽約。所有權利和所有義務,好的壞的,資產和負債,全部自動轉移。這是合併制度之所以能運作的基石。沒有這條,每一筆合約都要重新談判,每一個債權人都要個別同意,合併在實務上根本不可能完成。但這也意味著,如果你是合併後的存續公司,你吃下的不只是對方的資產,還有所有你可能不知道的債務、訴訟、擔保義務。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75 條為無限公司合併之概括承受規範,明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承受。本條建立「概括承受」原則,即合併消滅公司的所有法律關係(包括合約、債權債務、訴訟程序、票據義務、勞動契約等)一次性自動轉移至存續或新設公司,無需個別過戶或債權人同意。第 319 條準用至股份有限公司,是台灣公司合併制度的核心法源之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75 條是什麼?▾
規範公司合併之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所有權利義務自動由存續或新設公司承受,是合併制度的核心法源。
Q2公司合併後原來簽的合約還有效嗎?▾
有效。合約自動移轉到合併後的公司,對方不能以「我們是新公司」拒絕履約。
Q3公司被合併,欠我的錢怎麼辦?▾
向存續或新設公司請求。本條保障債權不因公司消滅而消失,建議寄存證信函建立書面紀錄。
Q4概括承受包括訴訟嗎?▾
包括。原公司是原告或被告的訴訟自動由存續公司承受,法院會裁定當事人變更,訴訟繼續進行。
Q5員工被合併公司勞動契約怎麼算?▾
勞動契約自動移轉至新公司,年資合併計算。勞基法第 20 條另有完整保護。
Q6概括承受跟債權讓與差在哪?▾
債權讓與只移轉特定權利且需通知債務人;概括承受是法律效果一次性全包,不需個別通知或同意。
Q7合併公司簽的本票還能兌現嗎?▾
可以。票據債務屬於概括承受範圍,到期向存續公司請求付款即可。
Q8公司法 75 跟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差在哪?▾
本條為無限公司合併規定,第 319 條準用至股份有限公司,原理一致但程序保障規定略有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