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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官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急速處分或以第十八條第二款為理由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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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8480
a year ago
學說:第17條應同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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