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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170 條(當然停止(三)-喪失訴訟能力、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代理權消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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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by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參最高法院92年台抗字第396號裁定 同法§73、173 法定代理人變更 新法定代理人未承受其訴訟前 訴訟代理人之代理權限不當然消滅 (適用§73) 待新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後 原訴訟代理權即當然歸於消滅 (停止適用§73、始適用§170) 上述見解有法官造法疑慮 並對§73為限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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