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68 條(當然停止(一)-當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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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當事人死亡時訴訟程序當然停止,直到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依法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訴訟為止,不需聲請。
Q · 官司打到一半對方過世了,案子是不是就結束了?
不會。案子自動暫停到繼承人承受為止
依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當事人死亡時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不需任何人聲請即自動凍結,直到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應續行訴訟之人正式承受訴訟為止。已調查的證據與已進行的程序全部保留,承受後從停止點繼續,不必從頭來過。但若死亡一方原本有委任訴訟代理人(律師),依第170條程序不停止,律師續行代理至繼承人承受。
深度解讀
你花了一年半打一場官司,證據蒐齊了,律師費也燒了幾十萬,結果對方突然過世了。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完了,白打了。錯。案子沒有消失,它只是被按了暫停鍵。法律上叫「當然停止」,意思是不需要任何人聲請,程序自動凍結。凍結到什麼時候?直到對方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應該接手的人正式「承受訴訟」為止。反過來也一樣:如果是你這邊的當事人過世了,你的繼承人會連同這場官司一起繼承。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繼承不只是繼承房子跟存款,正在進行中的訴訟也是遺產的一部分。你不能只挑好的繼承;如果你接受了遺產,這場官司你也得接。但這裡有一個關鍵例外:如果過世的那方有委任訴訟代理人(通常就是律師),案子不會停。律師會繼續代理到繼承人正式接手為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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